廣田集團在7月24日發布了一份公告,公告稱已收到深圳中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2022)粵03破申879號】和《決定書》【(2023)粵03破265號】,深圳中院決定理風銘順對廣田集團的重整申請,并指定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擔任其破產重整期間的管理人。據裁定書,廣田集團的債權人需要在2023年8月23日之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包括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是否有財產擔保以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如果未在規定期限申報債權,債權人可以在提重整計劃草案進行債權人會議討論之前補充申報,但需要承擔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按法律要求申報債權的債權人,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將無法行使其權利,只能在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按照重整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據深圳中院在2023年1月5日做出的決定,廣田集團已啟預重整程序。那些在預重整期間向臨時管理人申報債權的債權人,其債權申報仍然有效,無需再次申報。對于在預重整期間申報的債權金額因時間變而需要調整的況,管理人將在破產重整申請理前一日進行追加計算。

此外,廣田集團的管理人在7月24日發出通知,僅收到了深圳市特區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特區建工”)的報名材料,并繳納了1000萬元的報名保證金。經臨時管理人審查,特區建工被認定為合格的意向重整投資人,其報名有效。然而,公告中指出,盡管有意向重整投資人向臨時管理人提了報名材料,但仍存在廣田集團與意向重整投資人是否能達一致的重整方案、意向重整投資人是否能獲得部審批通過、意向重整投資人是否能與廣田集團簽署重整投資協議等重大不確定因素,這可能導致意向重整投資人無法確定其份作為重整投資人的可能。因此,意向重整投資人是否最終能夠確定為重整投資人并簽署重整投資協議存在著重大的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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