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有些人認為改革三十年來,社會風氣日益敗壞,唯利是圖的現象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結果,但這種觀點難以令人信服。眾所周知,許多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通過國家干預,使人民普遍有較高的文明程度。我認為市場經濟只是一種社會經濟層面利用等價換機制來促進經濟效率和科技創新的手段和工,它不能代替社會政治制度,也不能為支配社會公正和文明的力量。因此,在實行市場經濟的同時,我們還要不斷強化國家的法律和教育,加強政府對社會治理的工作。

有人主張全面放開市場,自由發展經濟,自發調節分配,但我認為這與時代和中國特社會主義制度是不相符合的。然而,過度干預微觀經濟主在實踐中也會遭遇困境。我們不應過早地給中國的市場經濟上資本主義和原教旨社會主義的標簽,也不應將社會上群眾對各種經濟分和經濟運行方式的概念化定義,如資本腥剝削等等,與社會制度的質混淆。然而,我們仍需不斷索,探索如何使各種經濟分融合發展,有序運行,實現可控的社會分配機制,以及長期穩定的政治經濟制度系。

首先,我們的市場經濟系必須全面實現制度化和法制化。針對微觀經濟主如何在同一起跑線上發展、如何創造公平發展環境、如何保護經濟法人的財產權利、如何征收稅賦和實施社會分配適度福利化、如何真正落實勞法、如何實現按勞、按資、按貢獻分配、如何在兩次分配中現社會主義原則等問題,我們需要全面研究,并制定相應的政策、制度和規程,最終形明確的法律,并由地方和中央政府頒布。目前的法律應著重確定法制神和原則,不應過于繁雜和難以作,以便人民能夠理解。當前,人民群眾將市場經濟混淆為政治制度,將其與《資本論》中對資本的定混為一談,將勞資矛盾視為階級斗爭,導致社會思想的混不堪。這主要源于方向不明,政策不明,更深層次的問題在于法治原則尚未確定,平等和共原則不明確,制度還不完善。

其次,我們需要完善社會治理長效機制,以避免不斷被可能出現的政治經濟危險所干擾,并消除制度風險。市場經濟社會需要公平、和諧和法制化的文明社會,而這需要依靠法治。在過去的時期,我國在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效,但仍存在許多問題,主要是認識和管理上的不到位,特別是過度依賴行政手段治理,導致事倍功半,法律和文明準則沒有為公民行為的規范,法律和道德觀念仍然被視為人民之外的東西,對不良現象常常采取“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明知不對,說為佳”的態度,甚至對惡事件漠然置之。這是社會文明嚴重缺失的表現,是放棄社會責任的后果。這是不可取的。

第三,我們需要明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政治核心價值觀。市場經濟只是商品生產和換制度的概念,它是一種相互合作的經濟模式,要求社會經濟高效契合,要求生產和分配數量規模客觀上同步,要求在商品易中遵守誠實守信的契約關系,要求宏觀經濟結構更符合客觀展的要求。在國家層面,我們必須務必以文明和公平為標準來建設法治社會,要求公務人員更加廉潔奉公,要求公民擺權利和非道德綁定,以公平友好的方式進行往,要求公民在國家面臨挑戰時以國家利益為重承擔起責任和義務。除了這些市場經濟共同約定的常規和強制原則外,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條件下,我們還需要廣大人民之間建立互信和互助的關系,這既是在資本主義國家如此,更是在封建社會如此。在這些社會制度中,也有完備的法律和治理原則,如公平易、反對商勾結、制假售假等,對違法者進行輕則獄,重則喪命的罰。總之,我們剛剛步市場經濟三十年,因此象很多,給極左人士以口實,甚至搬出馬克思和階級斗爭來反對改革,將所有社會問題歸咎于市場經濟,這迷了大量群眾。因此,我們必須澄清一些重大原則,首先是政商分開的原則。政府和商業之間一直應保持獨立,商業問題由商業解決,政府問題由政府解決,不能將商業利益與政府公信力、與人民往原則混為一談。其次,是法制化的原則。無法可依、有法不依、法小大都是通病,必須加以糾正。這是我們必須長期致力于的重要戰略工作。如果這些上層建筑的工作不能做好,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可能會失敗,這決非危言聳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