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菲特創立的公司伯克希爾哈撒韋向東們發出了一封信,其中提到了他的財產安排。除了將3個孩子列為囑執行人以及慈善信托基金的托人外,菲特還宣稱在去世后將捐贈99%以上的財富給慈善機構。然而,由于菲特家族本經營著慈善基金,捐款很可能會流向菲特的后代們掌控的慈善基金。

菲特一樣,國的富豪們紛紛投慈善事業。微創始人比爾蓋茨、亞馬遜老板喬治貝索斯等經常給自己的慈善基金捐錢。然而,這些行為背后的機并非全然善良,而是為了規避國高額的產稅。

國的產稅制度對富豪們來說是一個巨大的負擔。產稅分為聯邦產稅和州產稅,其中聯邦產稅適用于所有國人。起征點是指產超過該金額時,才需要繳納產稅。窮人和中產家庭一般不會及起征點,因此只有富豪們才會面臨這一稅收。

據2023年的數據,國聯邦產稅的起征點為1292萬元,相當于1億元人民幣。只有超過起征點的部分產才需要按照一定的稅率繳稅。稅率據超過的額度而定,最低為18%,最高為40%。因此,富豪們需要繳納大量的產稅。

菲特為例,假設他故后不捐贈任何財產,我們可以計算出他需要繳納的產稅。據最新的財富數據,菲特擁有1205億元的價。假設未來財富不再增加,他的產將會被征稅約480億元,相當于3500億元人民幣,這是一個天文數字。

即使菲特同意繳納480億元的產稅,他的孩子們也無法接如此巨大的財富國政府的收。因此,避稅為他們不得不考慮的問題。捐贈給家族慈善基金會為他們勢在必行的選擇。

或許你會問,為什麼國政府不采取措施堵住這一避稅呢?原因可能有兩個方面。首先,慈善基金會的確做了一些好事。國法規,慈善基金會每年必須拿出一部分資金進行實際捐贈,這意味著雖然可以省去產稅,但仍然需要有一定的財富支出。此外,慈善基金會還可以吸收其他企業或個人的善款捐贈,起到了籌資平臺的作用,對窮人來說是有意義的。

其次,制定法律的人自己也需要通過捐贈來避稅。國的政客主要由富豪和依靠富豪捐款獲得權力的人組。他們要麼自己有規避產稅的需要,要麼背后的金主希產稅的繳納。他們的最終目標實際上是一致的。這些能夠改變規則的人是現有制度的益者之一,他們怎麼可能會對自己不利呢?因此,維持現行做法,平衡各方利益是最好的選擇。

需要繳納產稅的是那些財富雖然不算巨大,但還達不到設立慈善基金會的程度的人,即國社會的頂級中產階級和門級富豪。他們的財富總額集中在2000萬元至1億元之間。與此相反,普通人和頂級富豪很繳納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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