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蜘蛛,一個有進取心和事業心的年輕人。請點擊右上方的【關注】,一起探討生活并啟發智慧。最近在網上看到一個案例,討論的是工程轉包。通常況下,大型國有企業和央企在工程轉包中,會約定管理費用或下浮比例,目的是將整風險轉移到另一個承包方上。個人認為工程轉包存在三個不可取之:首先,如果將整個工程轉移給一家公司,最合理的選擇應該是施工總包公司,否則材料和勞務分離將難以控制,同時也會增加自風險。如果轉包給一家總包公司,這明顯是違法作,不可取;其次,如果轉包給個人,作為部承包人去承擔風險并作下游的勞務和材料,表面上看是可行的,但由于工程總價通常都是數十億,個人的財富難以滿足公司風險控制的擔保要求,對企業來說也存在巨大風險。同樣,部承包人也擔心自己辛苦經營的利潤會被企業吞噬,除非與公司高層有非常好的關系;最后,如果采用本文提到的雙合同模式,將材料和勞務分開簽訂,整分包給兩個系列的公司,這又傾向于合法化作,但風險沒有整承擔者,無償將項目的話語權給他人,很難控制項目的收益和過程中的資金流。因此,這種方式也是不可取的。

綜上所述,總的來說,工程轉包模式的合法化作只有第二種方式,也就是本案例中所涉及的類似作,可能符合管理規定,也能合法進行。然而,這種作有一個前提,就是公司與部承包人必須建立非常良好的合作關系和基礎。很明顯,在企業部,建立勞關系已經存在合作基礎,因此這樣的作是可行的。但通常況下,轉包涉及到社會層面,當企業無法自主承攬項目時,才會被迫開始轉包。如果承包人和公司是兩個陌生的個,只有商務條件滿足,部承包人很難接并融其中!基于以上分析,我個人認為可以推廣的模式是“項目份化”+雙向合同模式。通過份化,解決了部承包人的不足,將部承包轉變為合伙經營的份化關系,份比例代表了話語權和承擔風險的載,同時解決了項目需求,并由項目控方承擔風險。這個案例來源于網絡,我對作者表示真誠的謝,通過案例的探討,我們能夠進行新的思考,我無意侵犯作者的權益。如果作者認為侵權,我會立即刪除。本文作者:蜘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