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令人咋舌的新聞在網絡上掀起軒然大波。北京一家名為“皖南溫馨包子鋪”的小店因在外賣平臺除了賣包子還賣豆漿,竟然被罰款15000元,并被沒收違法所得7014元。對于這樣的作,讓人費解且難以理解。據悉,這家小店因在某外賣平臺售賣了1169單“豆腐腦(咸的)”,超越了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結果被市場監管部門認定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被罰款上萬元,并且違法所得被一掃而空。這家小店辛辛苦苦經營了三個月,連本帶利才賺了7014元,然后全部被沒收了,三年不開張,一開張就把老百姓的汗錢全部刮個干凈了。

相比之下,那些稅的明星和網紅們每次稅都是上億上千萬的,但卻沒有人舉報,沒有人查。可以說,罰力度太小了,應該把他們都關進監獄。這個罰引發了網友們的不解和熱議。對待老百姓就是狠狠地罰,而對有權有勢的員或者老板卻不敢招惹。湖南日報在其評論文章《包子店賣豆腐腦,犯了哪一條?》中質疑,執法要注重人化,對于不同背景的創業者面對如此嚴苛的罰,實在令人難以理解。在文章中,湖南日報提到了包子鋪的辛酸與不易,強調了在經營中的諸多困難,引發讀者對這樣的罰提出更多質疑。

然而,這并非是唯一一個因超范圍經營而被罰的案例。今年4月,常市一家蠔宅餐飲店在外賣平臺售賣生食,但其《食品經營許可證》并未包含“生食類食品制售”經營項目,導致被罰沒收違法所得2362元、罰款50000元。類似的況還有深圳市一家餐館因為在店售賣自制豆漿,被認定為超范圍經營自制飲品,被罰款500元。這一系列案例引發了對超范圍經營如何界定的深刻思考。湖南日報在評論中提到,《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經營活,不得超范圍經營。這一法規的出臺旨在保障食品安全,但也因為執法的嚴苛,讓一些小商家不堪其擾。在當前的社會背景下,國家對各行各業都在提供支持,希激發更多創業熱,促進經濟發展。然而,一些執法部門卻顯然對此持保守態度。湖南日報在評論文章中呼吁,執法需要遵循法規,但在執行中也應考慮實際況,對小商家給予更多理解與支持。超范圍經營的定義似乎也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在這個問題上,不同的案例表明,執法的標準并不統一,這也給小商家帶來了巨大的不確定。在合,一些餐館因賣“拍黃瓜”而被罰款5000元,廣州一火鍋店因賣“拍黃瓜”“青椒皮蛋”等涼菜被通知行政罰1萬元。這樣的執法不一致不讓人質疑超范圍經營的標準是否需要更為明確。

在餐飲業這個競爭激烈的行業,創業者們不僅需要應對市場競爭的力,還要面對執法的不確定。國家政策鼓勵市場活,執法部門也應該更多地采取激勵和引導的方式,對于小商家,應該給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而非過于苛刻的罰款和沒收。在這個包子店售豆腐腦的案例中,我們看到了一個小商家面對執法的邊界時所經歷的曲折,也引發了對超范圍經營紅線如何劃定的思考。在當前復雜多變的經濟環境下,希相關部門能夠更為靈活地應對,使執法更化,為創業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和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