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杭州30億量化跑路”事件已過去大半個月,一些事實細節逐漸浮出水面,引起了廣泛關注。回顧整個事件的過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對托管資金缺乏有效監管是這起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與此同時,作為托管機構的華泰證券是否存在“失職”行為也為市場關注的焦點之一。

事件發生在今年11月中旬,一則“杭州30億量化私募跑路”的消息在金融圈迅速傳開,多家私募與信托卷其中,百億私募FOF華為“冤大頭”。網上流傳的截圖顯示,華力投資了杭州匯盛,并將資金下投至杭州瑜瑤,再下投磐京。然而,后來經華力調查發現,匯盛只是將資金投給了瑜瑤投資的產品,而杭州瑜瑤又將資金轉手投資至磐京投資。而杭州瑜瑤的私募資金托管人正是華泰證券。但據第一財經記者走訪,杭州瑜瑤疑似是一家空殼公司,注冊地址上并無相關公司,并且在前幾年還被證監會浙江局罰。磐京投資則已于2022年9月因異常經營以及不能持續符合管理人登記要求被中國基金業協會注銷。今年2月份,磐京投資還曾因涉嫌私募違規被上海證監局進行立案調查,實控人崴曾多次被監管調查和采取相關監管措施。如此劣跡斑斑的兩家“偽私募”竟然在華泰證券的眼皮底下套走了30億元資金。

據悉,瑜瑤投資的托管方直接將錢匯最后一層的磐京投資公司賬戶,而非有托管的產品賬戶。對此,華泰證券回應稱,“公司為私募管理人杭州瑜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關產品提供托管服務,嚴格按照監管規定以及托管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托管產品投資范圍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然而,華泰證券將資金劃給一家已注銷的私募,這是不爭的事實。而且華泰證券亦未能發現“手”造假的估值表和業績表。

托管人制度是私募基金投資者保護機制的重要組部分,在私募基金運作過程中,托管人肩負著重要的監督責任。據相關法律法規,托管人的法定義務可以歸納為兩項容:一是對基金財產的安全保管義務,二是對管理人基金運作的監督義務,其中就包括為管理人發送投資劃款指令、獲取基金持倉況等。然而實際況是,托管人“托而不管”的況普遍存在,讓投資者失去了守護資金的“安全網”。

今年2月份,華泰證券還因為托管私募基金給投資者造巨額虧損而被告上法院。據報道,2015年12月11日,一投資者投100萬元購買了乾元公司旗下基金,并與華泰證券簽訂了基金合同。然而到2021年12月8日,投資者申請贖回全部基金份額時,基金金額只剩下19900.04元,損失本金980099.96元。投資者將乾元公司和華泰證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損失。投資者認為,乾元公司存在未盡到投資者適當提示義務、未及時向其披定期報告及基金凈值信息、在基金募集過程中存在擅自挪用基金等違約形。同時投資者認為,華泰證券作為托管人,在明知案涉基金并非首次募集的況下,向乾元公司提供基金賬戶,未盡到托管人義務,與乾元公司構共同募集人,應對自己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然而,在這起案件中,當事人因為無法提供有力證據證明華泰證券存在違約行為,華泰證券逃過了一劫,而乾元公司則被判賠償當事人本金損失30.656萬元。

以上事例表明,對托管資金缺乏有效監管是導致私募基金風險的重要原因之一。托管人制度在私募基金行業中的監督作用亟需加強,以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同時,托管機構也應加強自的風險管理和部控制,提高對私募基金的盡職調查和風險識別能力,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