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據央廣網消息,近日,北京朝區一家包子鋪因在外賣平臺賣豆腐腦,被監管部門認定超許可范圍經營,罰款15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7014元,在網上引發關注。這引發了對于小店超許可范圍經營的合理進行討論。據法律法規,超范圍經營當然應該到罰款。但是,對于在“熱食類食品制售(限主食類)”許可范圍外賣豆腐腦這種常規搭配的小錯,卻遭了“小錯大懲”式的罰,這在理之中顯然是有爭議的。因為這只是街邊小店的常見作,關系到小店的經營效益,也滿足了市民的方便需求。如果確實存在超許可范圍經營,相關部門完全可以進行提醒或警告教育,而不必直接以最高罰。市場監管執法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市場,使市場主能夠健康發展,實際上也是一種服務。執法者與市場經營主之間應該建立更加友好的關系,而不僅僅是簡單的“罰與被罰”、“管與被管”。尤其是對于小微企業和小本生意,應該更加注重服務意識,提供合規經營的提醒,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特別是在經濟仍于復蘇階段,各地都在努力改善營商環境的當下。之前,安徽池州一家餐飲店因售賣“拍黃瓜”涼菜被罰款5000元,陜西榆林的一家小店賣了超標的芹菜收20元,卻被罰款6.6萬元,近年來類似的“小錯大懲”式罰已經多次到糾正。如果經營范圍的規定不完全適用于當前的實際況,應該修正法條以利落實。與此同時,行政罰也應該與違法行為的事實、質、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匹配,即不能違背過罰相當原則。否則,很容易讓公眾將其與“以罰代管”、“罰款指標”甚至“罰款創收”等聯系起來,進而損害執法的公信力,這是不可忽視的。法治的基礎是社會風氣和人心的基礎。執法必須嚴格,但也要保持應有的人化。而且,“輕微違法首次不罰款”、“罰與教育相結合”等已經為現代執法理念的重要組部分,并在一些法律法規中得到明確規定。執法的自由裁量權不應過度,應該有所克制。【來源:央廣網】聲明: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侵犯您的合法權益,請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及時理。郵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