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企業采用先進先出法計算發出材料的本。2023年3月1日,A材料的結存為200噸,每噸實際本為200元;3月4日和3月17日,分別購進A材料300噸和400噸,每噸實際本分別為180元和220元;3月10日和3月27日,分別發出A材料400噸和350噸。A材料月末賬面余額為33000元。

2、某一般納稅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一批消費稅應稅消費品,材料本1000萬元,加工費100萬元(不含稅),托方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50萬元。該批材料加工后委托方直接出售,則該批材料加工完畢庫時的本為1150萬元。

3、企業應通過“周轉材料”科目核算購用于出租出借的包裝、為維修設備采購的價值較低的專用工和為行政管理部門購買的低值易耗品。

4、屬于消耗資產的有存欄待售的牲畜和養的魚。

5、企業不應將近期計劃購買的商品確認為存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