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江山不易,守江山更難。有故事的企業創始人,當興致盎然地說起自己的創業史,總會慨這麼一句。不妨把時倒退到5年甚至10年前,當年在商界名噪一時的1號店、俏江南 、真功夫、雷士照明等企業創始人,辛苦創業數載甚至數十載,如今卻落得失去公司控制權,黯然離場的下場商業風云,變化莫測。

上述企業的創始人不乏英,那麼他們究竟是為何失去企業控權的?作為一名創業者,應該如何規避這一況的發生?在企業發展過程中,他們還需要注意哪些問題,才能牢牢把握住公司控制權呢?

公司控制權在一開始,是創始人通過持有絕對多數的權來掌握的,但是,隨著公司不斷引進東和融資,權比例稀釋后,喪失絕對多數(66.7%)、相對多數(51%)的權比例,到導致失去控制權。還有時候,在公司立之初,在權分配的時候,創始人就在權上失去了控制權,例如,40%、30%、30%的權分配比例,或50%、50%的權分配比例。

創始人控制權什麼是控制權?簡單的說,就是公司的決策誰說了算數,控制權是控制人通過決策實現的。依據《公司法》,一個公司的決策分為三個層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決策對東權利影響程度由低到高,經理層屬于執行決策層,董事會屬于戰略決策層、而東會則是資本決策層。東會的決策直接影響東的權利。另外,據法律規定,在不同層級的決策規則,是不一樣的:決策規則如在東會是按投票比例,而董事會是按照董事人數,決策的臨界點可以據事項的重要程度分為四個階梯:過半數、超過三分之二、超過四分之三、一致同意。要求的比例越高,做出決策需要的票數越多,難度越大。一致同意與超級多數不是法律規定,其中一致同意,可以認為全決策者都擁有否決權(一票否決)。在經理層,其權利范圍由董事會授權或董事會制訂的公司規則制度來授權。

搞清了規則,的幾個措施就很好運用了,萬變不離其宗。關于公司控制權的建議對公司的掌控不是技巧,而是道。掌控一家公司最基本的個人要求是責任和擔當。如果公司的決策層居高位,卻缺乏為員工和利益相關者著想的利他思維,沒有通過正確使用公司權來激勵他人,那麼所有的制衡都是無用的。控制一個公司的目的應該是通過公司的主為社會和相關利益者創造更多的價值。公司控制權是各方資源的綜合博弈,需要合理利用資源:道德資源、資本資源、人力資源、資源、權力資源等核心資源。實現道德控制、資本控制、人力資源、核心資源、資源和政治資源控制。

公司要制約大東,必須避免:大東=法人=董事長=總經理。

最后,給創始人幾個大的權建議:合并章程文件、公司章程和合伙協議。明確東會的結構和規則,如何召開會議和行使權力等。討論(東大會)和決定(董事會)本行(作層面)四位一的監管(監事會)系,實現權力、責任、利益、風險、能力五位一。接不完的契約,進行態調整。

總結:對于創業者而言,保持責任和擔當的心態非常重要,同時要注重合理利用各種資源來掌控公司。明確公司的決策結構和規則,并建立有效的監管系,以確保公司控制權穩定。另外,創始人也需要接不完的契約,并進行態調整,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通過這些措施,創業者可以規避失去企業控制權的風險,并確保公司的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