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高收人群不斷增加,我們提倡依法納稅,為誠信的納稅人。這些人希通過合理的稅務籌劃來減繳納的稅款,從而提高個人實際收益。那麼,如何進行合理合法的納稅呢?稅務籌劃是一種高端的東資源配置方式,它可以迅速改變企業的資產結構、業務結構和組織結構等。而易是資本運作中最常見、業務類型最復雜、稅收安排空間最廣的一類業務。不同的權轉讓人份和轉讓方式會導致不同的涉稅結果。因此,我們為東們提供了稅務優化實際方案,幫助他們找到稅務優勢的點!

目前,我國對企業利潤的征稅方式如下:1、企業利潤征收25%的企業所得稅,高新技企業按15%繳納;2、如果東分紅,還需要按企業稅后凈利潤扣繳20%的個人所得稅。

案例1:某上市公司在2019年的營收為10億,稅后利潤為5000萬。東會決議,分紅3000萬。老王持有該上市公司10%的份,分紅300萬。企業扣繳20%的個稅后,老王最終分紅240萬到個人銀行卡上。最終東能夠拿到的錢大大減,為了規避這部分稅款,許多東往往采取一些錯誤的做法,比如向企業借款等,但這樣的方式不僅不能實現節省稅款的目的,反而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風險,并很容易引起稅務稽查。那麼,東分紅應該如何合理規劃呢?

個稅優化方案通過稅務籌劃方案,老王立有限合伙企業,將10%的權轉讓給有限合伙企業持(自然人權轉讓至合伙企業持)。各地政府為了發展區域經濟,會出臺一系列吸引優質企業駐的政策,許多地區還有稅收優惠政策,對于有限合伙企業息紅利所得的個人所得稅還有一部分獎勵政策,可以按實際繳納的15%進行返還。按照上述比例,老王可以獲得9萬元的個稅返還,實際節省了18.3%的稅費。

案例2:上述上市公司的東老王想以5000萬元(投資本1000萬)的價格轉讓他持有的10%權。利潤較大時面臨的是高額個人所得稅繳納問題,個人所得稅負使利潤空間變得很小。很多投資者、東會問,有沒有既合法又合理的方法來規避這個難題呢?個人轉讓權時,按照權轉讓收減去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想要討論認繳后未實繳出資況下的權轉讓所得稅問題,首先需要確定權轉讓收權原值。權轉讓方案是通過稅務籌劃方案,設立個人合伙企業核定稅率,合伙企業代持老王10%的權,讓方為注冊東持有份,轉讓方合伙企業退出持權轉讓最低可核定為3.5%,在這種況下,合伙企業權轉讓核定征收后,需要繳納的稅收主要是個人所得稅,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只需繳納20%的稅率個人所得稅,綜合起來可以節省高達80%的稅費。當前權轉讓核定征收政策穩定好,節省的稅費非常可觀。對比來看,以有限合伙企業作為將來退出權的東比個人名義持更有優勢,稅負相對較低,幫助投資人控制稅負水平,合理合法地獲得較高的收益。

來源:財稅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