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項城市的胡士遇到了一樁困擾:在工商銀行項城支行存了10萬元活期存款,卻被一名銀行員工轉走并購買了理財產品,至今無法追回。而銀行方面則聲稱這屬于員工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面對這一況,胡士該如何維權呢?

士的丈夫于2020年12月因車禍去世,留下了兩個正在上學的孩子和10萬元的賠償金。2022年5月25日,胡士決定將這筆錢從活期轉為定期存款,以提高利息收前往工商銀行項城支行,遇到了一名自稱姓黃的工作人員。黃姓工作人員主詢問胡士需要辦理什麼業務,并向推薦了一種利息稍高的儲蓄方式。胡士表示只想存一年定期,并詢問是否可以隨時取出。黃姓工作人員回答稱可以,并在自助柜員機上幫助胡士完作。

然而,當胡士于2023年5月25日再次來到銀行想要取出錢時,卻發現自己的賬戶里已經沒有錢了。向銀行工作人員詢問后得知,的10萬元已經被轉走購買了理財產品,并且無法退還。

士隨后向黃姓工作人員要求解釋,并要求退還本金和利息。黃姓工作人員給出示了兩份文件:一份《特定資產合同權益轉讓與回購合同》和一份《風險確認書》。這兩份文件顯示,胡士將10萬元轉賬給了深圳某公司作為讓金額,讓期限為12個月,預期讓溢價率為10%。而《風險確認書》則聲明,胡士已經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擔相關風險。

士表示并不知道這兩份文件的容和意義,也沒有仔細閱讀過,只是在黃姓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在合同上按了指印。表示自己的文化程度不高,只有小學二年級的水平,對理財產品一無所知,也不會使用自助柜員機。完全是出于對銀行和工作人員的信任,才讓黃姓工作人員幫助作的。胡士的親屬還提供了貧困證明信,證實胡士長年患病,在家務農,無其他經濟來源,生活非常困難。他們認為黃姓工作人員利用胡士的無知和信任,購買了高風險的理財產品,并瞞了相關信息和后果。

士向銀行方面投訴后,并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復。銀行方面表示,黃姓工作人員已經離職,其行為屬于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銀行方面還稱胡士是為了追求高收益,自愿與黃姓工作人員簽訂了合同。法院也已經判決,認定這屬于借貸關系,而非儲蓄存款合同糾紛。如果胡士有異議,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黃姓工作人員則表示,自己也是害者。表示自己也向深圳某公司投資了約100萬元,并且的親戚也投資了約95萬元。表示當初該公司承諾一年利息為10%,并能按時收回本金,但后來公司出現了資金問題,導致無法如期返還。已經向公司反映況,并提出新方案:每月向胡士支付1000元,并廢除之前的合同。然而,胡士和的親屬對此不同意。他們認為作為銀行員工,黃姓工作人員在銀行營業大廳里為客戶服務,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銀行和工作人員都推卸責任,那麼還有誰敢相信銀行?還有誰敢在銀行存款?他們希能盡快追回本金和利息,并要求銀行和工作人員道歉。

這起事件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在銀行存款或購買理財產品時,一定要謹慎小心,不要輕信他人的推薦和承諾,要仔細閱讀和理解合同的容和風險,并保存好相關憑證和證據,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遇到類似問題,可以通過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等有關部門舉報或反映況,要求調查和監督;也可以咨詢或委托法律機構或律師,據法律規定和合同條款提起訴訟或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大家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利益,避免遭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