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7月起,為了防范化解住房公積金流風險,確保住房公積金的安全平穩運行,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一項通知,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進行了調整。據通知的規定,借款人夫妻雙方均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其他貸款額度核定要求的,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而單職工或夫妻雙方只有一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這項政策執行了兩年多,但從11月1日起,風險四級響應將被解除,公積金貸款額度將恢復至80萬元。同時,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首付比例也進行了調整,不低于購房總價的20%。此外,對于有過提取公積金記錄的借款人,在申請貸款額度時暫不核減相應的提取金額。

這一政策的發布旨在平衡住房公積金的流風險,并為購房者提供更多的貸款支持。通過恢復原有的貸款額度政策,太原市希能夠滿足更多人的購房需求,并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這一舉措將為太原市的住房市場注新的活力,為購房者提供更多的選擇和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