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大連銀行因違規行為被罰款446萬元的消息得到證實。被罰款的原因包括未按規定履行客戶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份資料和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易報告以及與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進行易。罰的人員包括時任行長助理劉剛、法律合規部總經理于明、副行長于紅春、運營管理部總經理滕岳以及首席信息吳春杰,罰款分別為5萬元、5萬元、3.2萬元、3.2萬元和3.4萬元。

這一消息引起了眾多大連銀行儲戶的關注,他們對自己的存款到擔憂。他們認為銀行缺乏監管,不按規章制度辦事,甚至出現管理混的狀況,讓他們無法完全放心地將自己的存款托付給銀行。

很多人對于大連銀行作為一家組織架構嚴謹、職能部門齊全的公司在作方面出現如此多到困。他們想知道是誰在支配這些違規作,監管部門的監督作用又是如何現的。

事發后,許多網友通過自驗指出大連銀行的服務水平亟待提高,服務意識也需要加強。還有人表示,對涉事個人的罰款過于輕微,無法起到很好的警示和震懾作用。這一事件引發了對于大連銀行的服務質量和監管部門的問責機制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