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如果發生了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形,開票方可以據一定條件將專用發票作廢。符合作廢條件的形包括以下幾點:首先,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的時間不能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其次,銷售方在未抄稅并且未記賬的況下;最后,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需要提醒的是,作廢專用發票需要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照“作廢”進行理,并在紙質專用發票的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需要留存。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的專用發票,如果遇到了銷貨退回、銷售折讓及發票填開錯誤等形,只有在納稅人退回代開專用發票的全部聯次,并且退票發生在開票當月的況下,稅務機關才可以對開的專用發票進行作廢。而在未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或者雖已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但購貨方已將專用發票抵扣聯報送稅務機關認證的況下,一律不得作廢已開的專用發票。

如果發票開有誤,可以通過以下步驟進行作廢(以金稅盤為例):首先,在開票件中登陸,進發票管理,然后選擇發票作廢;接著,在開票信息清單界面找出需作廢的發票,或者通過檢索框輸要作廢的發票;然后,選中要作廢的發票,點擊“作廢”按鈕,或者在查看發票后選擇“作廢”;接下來,在彈出的對話框中點擊確認;最后,確認后會出現提示框,顯示發票作廢功或失敗,點擊確認即可。

對于未開的發票,可以通過點擊“發票管理”模塊中的“未開發票作廢”來進行作廢。在選擇相應發票種類后,錄要作廢的發票份數,核實無誤后點擊“確定”按鈕(以金稅盤為例)。

如果在進行作廢時找不到要作廢的發票,可以按照以下幾點進行排查:首先,在發票查詢中檢查是否有該張發票,如果沒有,可以點擊“發票修復”進行修復,并在修復功后進行作廢;其次,已作廢的發票不能再次作廢,可以通過“發票查詢”中的“作廢標志”進行查看;再次,已抄稅的發票不能作廢,可以在報稅理中的狀態查詢中查看上次報稅日期,在此之前的發票為已抄稅發票,無法作廢;最后,月的發票也不能作廢,需要核實開票日期,月發票只能通過開紅字發票進行沖銷。

對于開品油專用發票的況,如果發生了銷貨退回、開票有誤以及銷售折讓等形,應按照規定開紅字品油專用發票,的規定可以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

對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有誤,是不能進行作廢的。納稅人開電子發票后,如果發生了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形,可以開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費發票進行沖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