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及兩大子系統的并軌問題

原文重寫:

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被稱為基本養老保險,分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這兩個板塊統稱為社會養老保險,主要由政府主導,參保單位和參保人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強制或自愿參保。在達到最低繳費年限和法定退休年齡后,可以依法領取基本養老金。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養老保險相對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中最主要的形式,幾乎所有人都可以參保。單位職工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比例繳費,而沒有單位的靈活就業人員則需個人全額繳納。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繳納一種養老保險,但不能同時參保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也就是不能重復參保和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大家最關注的養老保險形式。然而,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又有兩個不同的子系統,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包括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的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居民、個工商戶、農民等);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參保對象僅限編制的機關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盡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都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它們是兩種不同的養老保險,主要區別在于參保對象、容、養老金計算辦法和管理方式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實行兩套不同的管理系統,設立了分開的養老保險基金,相互獨立,分別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然而,盡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是兩種不同質的養老保險,但它們都是同一制度下的兄弟姐妹,就像一個家庭中的不同小家庭。盡管屬于同一個大家庭,但它們有著各自的生活方式。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可以互相轉移歸集,即使在同一個統籌區域也需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才能合并計算。一些人認為,自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機關事業單位開始繳納養老保險,標志著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即由雙軌制合并單軌制。然而,我認為這種并軌只是形式上的,并未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質并軌。從退休制度來看,這確實是一種并軌,但從養老保險制度來看,尚未實現完全意義上的并軌,而只是低層次的并軌。要實現完全意義上的并軌,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而言,這個時間節點就是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完全消失,并且機關事業單位的新員工退休。機關事業單位的新員工退休是指從2014年10月后開始工作,并在此后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據時間來劃分,在2014年10月開始工作,年齡為22歲,干部按照55歲退休,那將是在2069年;而男退休則要等到2074年。綜上所述,在2069年或2074年之后,從2014年10月開始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不再有視同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只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這兩種養老金的計算辦法將在全國范圍統一,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這才是真正的完全并軌。當然,這只是我的個人觀點,歡迎網友們在評論區發表意見和評論,討論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