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很多同行詢問我們對于“城投信仰”的看法。就城投類業務的投資風險而言,我們認為目前只能在“矮子里面拔高子”。除了關注宏觀微觀的經濟因素,更為重要的是要關注城投平臺的造能力和現金流況。尤其需要關注當地是否有產業支撐,以及城投平臺對當地的國計民生是否有關系。這些因素能夠充分判斷城投平臺的重要

城投平臺的轉型和存量資產的盤活是當前市場各方關注的焦點。來說,城投平臺的轉型方向基本上已經達共識,即在城投自的核心能力范圍謀求轉型,例如向城市建設主、城市運營主以及產業投資主方向轉型,從土地財政向權財政轉變。同時,面對當前城市發展已經轉存量挖潛階段的現實況,城投平臺需要應對張的財政狀況。如何盤活存量資產已為城投的當務之急。

權財政和盤活存量資產的概念下,我們發現越來越多的地方城投平臺通過權方式引社會資本參與當地的一些增量開發項目。例如,要求社會資本或施工單位協調認購合伙企業份額或基金份額。在投資合作要求上,城投平臺通常要求投資期限在3年以上,收益方面按照部的融資紅線確定,一般不超過年化6%或7%。如果是由施工單位協調的資金,收益差額部分則由施工單位進行補足。為了避免增加政府債,一些城投平臺希由第三方全程出資,并在項目建后通過回購方式償付資金機構。然而,投資機構通常偏好較短期的投資,一般不超過2年,并對融資主和擔保主的評級有嚴格要求。對于募集類機構而言,參與合伙份額的認購要求綜合收益率一般在年化9%左右。由于城投平臺要求項目建后通過回購方式來保障投資機構的收益,投資機構不得不考慮項目建設周期以及回購主的回購能力是否有其他強主提供回購擔保等因素。

盤活城投平臺的存量資產可以將一些長期資產轉化為流較強的金融或經營資產,緩解城投公司的存量資產資金占用,并通過引社會資本減地方政府財政資金投,有效緩解地方債務風險問題。目前,各地對盤活存量資產的積極也相對較高。許多投資機構通過Pre-Reits方式參與城投平臺的存量資產盤活。他們通過自有資金和合作的機構資金立基金產品,并取得項目公司的大進行投資。這些產品的期限相對較長,如10年,每2年設置一次行權期。并且不設置抵押或質押等條件,通過對賭經營業績、公募Reits上市等方式實現退出。

在政策鼓勵民間資金參與盤活政府存量資產的背景下,市場上還出現了通過拍賣方式盤活存量資產的方式。拍賣作為一種公開競價易方式,要求底層資產真實,并且該拍賣行為經過相應國資監管部門的審批或報備。除了拍賣方式,市場上還有一些機構通過“債權拍賣”業務來作城投平臺的存量資產。這些拍賣資產是城投平臺與其關聯方之間基于買賣形的債權債務。城投平臺作為委托人委托拍賣平臺將其對關聯方的債權折價拍賣,并通過將同一筆債權等額拆分的方式,競買人據出價金額參與債權競買。競買功后,競買人向城投平臺指定賬戶直接支付競買款項,并與城投平臺、債務人簽署債權債務轉讓協議進行確權,競買人進而固定利息。在參與這類業務時,需要重點關注底層資產是否真實,債權是否涉及拆分融資,折價競拍國企之間的債權是否經過審批或備案程序,是否涉及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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