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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國地方債務是如何形的?

中國地方債務是在經濟和政策制變化的背景下逐漸形的。在九十年代中期的分稅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財權事權不匹配,收支不平衡,地方政府被迫尋找表外舉債的方式。隨后,政策刺激和政績考核的激勵使地方政府轉向主舉債,土地財政為舉債創造條件的重要因素。這兩個階段導致了地方債務規模的激增。

形勢:地方債的力有多大?

目前,地方債務問題仍然嚴峻。據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全國城投債余額為135797億元,地方債務存量不減反增,呈現區域分化的趨勢。城投債未來兩年集中到期,部分地區償還力較大。同時,債務化解期限已過半,加上經濟風險財政化的影響,地方政府收乏力而支出增加,導致債務化解更加困難。

影響:警惕地方債務危機引發重大風險

地方債務問題如果不得到及時解決,可能會引發重大風險。首先,地方債務力會占地方宏觀調控政策的空間,城投違約會影響地方信用和再融資,對企業拖欠產生負面影響。其次,地方債務問題容易引發銀行系統的信用風險和流風險,影響金融系統的穩定。此外,債務通過土地財政傳導風險,可能對房地產市場造負面影響。

復盤:從“中央兜底”到“省負總責”

在過去的幾年里,中國進行了三地方債務化解。第一是在2015年至2018年期間,全國發行了置換債券,采用全域、中央兜底的方式進行債務置換。然而,這一債務置換并未本解決債務問題。第二是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進行了建制縣債化解小規模試點,地方政府自擔債務責任。第三是在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間,發行了特殊再融資債券,用于建制縣債化解和全域無債試點。這三化債方案的目標是從全域、中央兜底轉變為區域、“省負總責”,更加規范地方政府的舉債融資行為。

啟示:遵循底線原則,短期以防范流風險為主,中長期解除債務危機需制改革

為了徹底解決地方債務問題,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要遵循底線原則,中央不兜底,地方政府自擔債務責任,遏制新增債務。其次,短期可以采取多種方式以防范流風險,例如發行特殊再融資債、創設金融工、安排財政資金償還等。最后,中長期解除債務危機需要深化改革,理好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市場、政府和金融等關系。這包括推財稅制變革、優化中央和地方財權事權分配、簡政放權、深化金融監管改革、推債務制改革以及從土地財政轉向權財政等方面的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