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促進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的通知。為了推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規范發展,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多樣化的養老需求,金融監管總局決定,符合條件的人保險公司可以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

通知中指出,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是指資金長期鎖定用于養老保障目的,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年滿60周歲。符合一定條件的保險公司可以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包括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于50億元且不低于公司本的75%、上年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等。

通知還明確了保險公司應當于每個年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確認相關指標是否符合規定,并及時向金融監管總局報告。對于不符合要求的保險公司,應停止銷售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同時,保險公司還需要提供定期、終等多種養老金領取方式,并制定養老年金領取轉換表,公布轉換表的調整況。

通知還對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的保險責任、退保規定、投資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并要求保險公司加強風險管控、信息披和消費者權益保護。

為了加強監管,金融監管總局將對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保險條款和費率進行備案管理,同時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管措施,包括風險提示、監管約談和行政罰等。

通知最后指出,保險公司應當每年結束后1個月向金融監管總局報送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經營報告。同時,之前發布的相關試點通知也將廢止。

這一通知的發布將為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提供更加規范的指導,并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的養老需求。保險公司要積極配合,并加強部管理,確保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