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章:11月10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發布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職能配置、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據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機關行政編制確定為910人,其中包括1名局長、4名副局長和114名司局級領導。此外,規定還明確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設立了稽查總隊,作為直屬行政機構,負責相關案件的調查、取證和提出理意見等。稽查總隊的編制和領導職數將另行規定。

據此次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還立了份制和城市商業銀行監管司,負責對全國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民營銀行等進行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價等工作。此前的規定中,原中國銀保監會下設的份制銀行部和城市銀行部已經合并為份制和城市商業銀行監管司。

此次規定明確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主要職責,包括對金融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參與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監管有效相關問題的研究、統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對銀行業機構、保險業機構、金融控公司等實行準管理、進行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等。同時,規定還要求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加強金融監管部治理,規范權力運行,建立科技監管系,并打擊非法金融活,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據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設立了多個設機構,包括辦公廳、政策研究司、法規司、統計與風險監測司、科技監管司、公司治理監管司、普惠金融司、金融機構準司、大型銀行監管司、份制和城市商業銀行監管司、農村中小銀行監管司、財產保險監管司、人保險監管司、資管機構監管司、非銀機構監管司、銀行機構檢查局、保險和非銀機構檢查局、機構恢復與置司、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打擊非法金融活局、稽查局、行政罰局、審司、國際合作司、人事教育司、財務會計司和黨建工作局等。

總的來說,此次規定的發布旨在加強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的職能配置和設機構建設,推進金融監管系的完善和現代化。通過明確職責和機構設置,加強金融監管的力度和效果,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防范非法金融活,維護金融業的合法穩健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