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發布消息,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神,進一步推銀行保險機構前移涉刑案件風險防控關口,健全涉刑案件風險防控全鏈條治理機制,遏制涉刑案件高發態勢,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了《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分為5章,包含40條容,主要目的是明確涉刑案件風險防控的目標和基本原則。據該辦法,涉刑案件風險防控應遵循以下原則:預防為主、關口前移,全面覆蓋、突出重點,法人主責、分級負責,聯防聯控、各司其職,屬地監管、融日常。

其中,辦法突出了法人主責的重要。明確了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在涉刑案件風險防控中的職責任務,并進一步明確了牽頭部門、設部門、分支機構和審部門的職責邊界。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的主要任務。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建立健全涉刑案件風險防控重點制度,研判本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重點領域,完善涉刑案件風險防控重點措施,加強信息化建設,并及時開展涉刑案件風險防控評估。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監管部門相關職責分工,并提出了對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的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和行政罰等要求。

接下來,金融監管總局將指導銀行保險機構做好《辦法》的實施工作,持續強化監管,全面提升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工作的規范、科學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