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推銀行保險機構前移涉刑案件風險防控關口,并健全完善涉刑案件風險防控全鏈條治理機制,以遏制涉刑案件高發態勢,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最近發布了《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2024年1月1日開始實施。該辦法共分為5章,包含40條容,主要涵蓋明確涉刑案件風險防控的目標和基本原則,強調法人的主要責任,明確銀行保險機構在涉刑案件風險防控中的主要任務,并明確監管部門的相關職責分工。

其中,《辦法》明確了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在涉刑案件風險防控中的職責任務,進一步明晰了牽頭部門、設部門、分支機構和審部門的職責邊界。此外,《辦法》還強調,銀行保險機構應建立健全涉刑案件風險防控的重點制度,對本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的重點領域進行研判,并完善相應的風險防控措施,加強信息化建設,并及時開展涉刑案件風險防控評估。

這一新的管理辦法旨在加強銀行保險機構對涉刑案件風險的防范措施,進一步提高風險防控能力,以確保金融行業的安全穩定發展。該辦法強調了預防為主、關口前移的原則,要求全面覆蓋并突出重點,明確法人的主要責任和分級負責制度,以及各監管部門的協同合作和屬地監管的重要

此外,該辦法還著重強調了銀行保險機構在涉刑案件風險防控中的信息化建設,通過及時開展涉刑案件風險防控評估,進一步提升機構對風險的識別和應對能力。

總之,該《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管理辦法》的發布將有助于加強金融行業對涉刑案件風險的預防和控制,進一步提高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保障金融系的穩定運行。這也現了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對金融行業風險防范的高度重視和積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