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江西監管局發布公告稱,雪松國際信托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雪松信托”)在林偉龍擔任董事長期間存在違法行為,包括向未獲得完整“四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和信托項目管理不盡職導致信托財產損失。據相關法律法規,江西監管局決定對林偉龍給予警告,并以20萬元罰款的行政罰。由于無法通過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等方式將罰決定書送達給林偉龍,江西監管局依法公告送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行政罰決定書》(贛金監罰決字〔2023〕27號),要求林偉龍在公告發布之日起的30日到江西監管局領取,逾期將視為送達。與此同時,如果林偉龍對行政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罰決定書后的60日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罰決定書后的6個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罰決定不會被暫停執行。

據了解,今年9月,金融監管總局公布的相關罰信息顯示,雪松信托因多項違規行為罰,其中包括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并接地方政府承諾函擔保,向資質不達標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財務管理存在重大風險,調撥固有資金供大東使用未如實記賬,部分固有資產未計提減值準備,薪酬管理不合規,信托項目立不審慎,投后管理不盡職導致信托資金被挪用,違規向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提供融資,以及重大關聯易管理不盡職等。江西監管局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對雪松信托以罰款690萬元。除了林偉龍外,還有多名雪松信托的前高管到了罰。其中,鐘鐮斧(時任中江國際信托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因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及接地方政府承諾函擔保,以及信托計劃投前調查不到位導致信托財產損失到警告并以20萬元罰款。黃雪梅(時任中江國際信托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因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及接地方政府承諾函擔保到警告并以5萬元罰款。余森清(時任中江國際信托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因違規接政府承諾函擔保,以及信托計劃投前調查不到位導致信托財產損失到警告并以10萬元罰款。陳華玲(時任中江國際信托份有限公司、雪松國際信托份有限公司首席風險)因違規接政府承諾函擔保,重大關聯易管理不盡職,以及信托計劃投前調查不到位導致信托財產損失到警告并以15萬元罰款。易勤華(時任中江國際信托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因向資質不達標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投后管理不盡職導致信托資金被挪用,以及違規向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提供融資到警告并以20萬元罰款。祁紹斌(時任雪松國際信托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因財務管理存在重大風險,調撥固有資金供大東使用未如實記賬,薪酬管理不合規,信托項目立不審慎,以及重大關聯易管理不盡職到警告并以75萬元罰款。黃昊(時任中江國際信托份有限公司、雪松國際信托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聯席總裁)因財務管理存在重大風險,調撥固有資金供大東使用未如實記賬,部分固有資產未計提減值準備,信托項目立不審慎,向未獲得完整“四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信托項目管理不盡職導致信托財產損失,以及違規向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提供融資到警告并以55萬元罰款。周躍明(時任中江國際信托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因投后管理不盡職導致信托資金被挪用到警告。羅楊(時任雪松國際信托份有限公司業務總裁)因信托項目管理不盡職導致信托財產損失到警告并以20萬元罰款。張含玥(時任雪松國際信托份有限公司業務總裁)因信托項目管理不盡職導致信托財產損失到警告并以2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