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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國家金融監管局網公布了22張罰單,涉及銀行、理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管等金融機構主和主要負責人。這批罰單的罰沒金額高達3.23億元,其中中信銀行被罰金額最高,達到了2.25億元。此外,財險及其分支公司和相關責任人收到了本次保險公司中的最大罰單,達到了518萬元。

據罰單顯示,中信銀行、建設銀行和農業銀行共計三家銀行到了罰。違法違規事項涉及范圍廣泛,包括貸款業務、代銷的保險、基金、信托業務、不良資產置問題以及違規收費等。中信銀行涉及的違法違規事實共計56項,涉及的問題包括違反高管準管理規定、關聯貸款管理不合規、統一授信管理不符合要求等。中信銀行總行被罰款1.52億元,分支機構被罰款6770萬元,合計罰沒達到2.25億元。

建設銀行涉及的違法違規事實共計18項,主要與代銷的保險、基金、信托等業務有關。包括在同一會計年度與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業務合作、向客戶銷售高于其風險承能力的保險產品等。建設銀行總行被罰款2041.88萬元,分支機構被罰款1750萬元。

農業銀行因流資金貸款被用于固定資產投資、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個別準扶貧貸款被挪用等13項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合計2710.9738萬元。

興銀理財因利益輸送、持有高流資產比例不達標等8項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1240萬元。

此外,四家保險資管公司也到了罰,合眾資管被罰款430萬元,中國人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被罰款240萬元,大永明資管被罰款140萬元,國壽投資保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被罰款33萬元。

以上罰均是基于2019年的違規行為,相關機構已按照監管要求進行了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問責。中信銀行和建設銀行均表示將繼續加強金融監管,依法合規經營,提升服務水平。

來看,此次罰單的公布現了國家金融監管局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要求。金融機構應嚴格按照監管要求進行經營,加強部管理,確保合規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