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能配置、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并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據黨的二十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以及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有關要求,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新的職能配置、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據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正部級。它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基礎上組建,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新的規定明確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主要職責,包括依法對金融業實施統一監督管理、開展金融改革開放和監管有效相關問題的研究、統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對金融機構實施準管理、開展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編制監管數據報表、負責科技監管、權監管、建立金融稽查系、建立金融機構恢復和置制度、打擊非法金融活、指導和監督地方金融監管等。

為了加強現代金融監管,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轉變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堅持既管合法又管非法,提升監管的前瞻和有效。同時,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力度,確保不發生系統金融風險。

為了加強金融監管的部治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強化對權力運行的有效制衡,規范政策制定、市場準、稽查執法、行政罰、風險置等工作流程。同時,對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進行監督制約,打造一支政治過、專業湛、清正廉潔的監管鐵軍。

此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還與其他部門進行了職責分工。在打擊非法金融活方面,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牽頭建立了工作協調機制,并組織建立了非法金融活監測預警系。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方面,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統籌制定規劃和制度,并組織金融消費者教育工作。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方面,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與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建立了工作機制,實現案件信息共和協同辦理。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還明確了設機構的設置和職責。這些設機構包括辦公廳、政策研究司、法規司、統計與風險監測司、科技監管司、公司治理監管司、普惠金融司、金融機構準司、大型銀行監管司、份制和城市商業銀行監管司、農村中小銀行監管司、財產保險監管司、人保險監管司、資管機構監管司、非銀機構監管司、銀行機構檢查局、保險和非銀機構檢查局、機構恢復與置司、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打擊非法金融活局、稽查局、行政罰局、審司、國際合作司、人事教育司、財務會計司和黨建工作局等。

總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114名。

最后,新的規定將于2023年10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