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已經印發。這份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據指導意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應該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所謂使用者付費項目是指有明確的收費渠道和方式,項目經營收能夠覆蓋建設投資和運營本,并且備一定的投資回報,不會給地方財政帶來額外的負擔。

指導意見明確表示,在嚴防新增地方政府債務、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政府應該按照一視同仁的原則,在項目建設期間對使用者付費項目提供投資支持。政府只能按規定補運營費用,不能補建設本。此外,任何形式的財政資金都不能用于彌補項目建設和運營本,包括可行缺口補助、承諾保底收益率和可用付費等方式。

清華大學投融資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王盈盈認為,通過使用者付費來平衡項目全生命周期收益,既能減輕地方財政力,還能減政府對項目的過度干預,降低收益的主觀和隨意,從而穩定社會資本的投資回報預期。

《意見》還強調,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目前已經出臺了《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特許經營新建(含改擴建)項目清單(2023年版)》,該清單共包含30種項目。對于市場化程度較高、公共屬較弱的項目,應由民營企業獨資或控;對于關系國計民生、公共屬較強的項目,民營企業權占比原則上不低于35%;對于數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屬強且有自然壟斷屬的項目,應積極創造條件、支持民營企業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