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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最近發布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新機制的征求意見稿,這是在國務院轉發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PPP新機制相關指導意見后的一項重要舉措。征求意見稿對PPP項目的回報機制、項目類型及期限等容進行了調整,旨在進一步規范PPP模式的實施細則。這一舉措被市場人士解讀為對PPP新機制的積極信號,有為PPP的重啟提供可能

據征求意見稿的容,特許經營是基于使用者付費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政府與社會資本開展合作,不新設行政許可。特許經營者在協議約定期限對特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進行投資建設運營并取得收益的排他權利,同時需要提供符合質量效率要求的公共產品或者公共服務,并接監督管理。政府鼓勵特許經營者提升效率、降低本,增進社會公眾福祉,并止無法律法規依據擅自增設行政許可事項以及以此為由向特許經營者收費,增加公共產品或者公共服務本。這一規定有助于限制PPP模式在基于使用者付費特許經營模式框架范圍的應用,從本上解決了地方政府推行PPP項目后財政支出力過大的問題。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明確鼓勵民營企業以不同的方式參與特許經營項目,并提出了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特許經營項目的清單和方式。這一舉措有民營經濟的發展,同時也為民營企業參與PPP項目提供了更多的機會。

綜上所述,國家發改委發布的PPP新機制征求意見稿在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進一步規范PPP模式的實施細則,降低政府債務風險,限制PPP模式在基于使用者付費特許經營模式框架范圍的應用,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特許經營項目,這一舉措有PPP項目的重啟,促進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