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應急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同時財政部也印發了《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分類置指南〉的通知》(財預〔2016〕152號)。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首席評級總監裴永剛在接采訪時表示,這些文件的發布凸顯了國家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相關風險防控的高度重視,有助于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防范和控制,并推地方政府融資機制的規范化、明化和法制化。

據88號文的原則,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被明確劃分為特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等級,并給出了相應的應急置方案。此外,該文件還明確了地方政府對其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依法承擔全部償還責任,但存量或有債務不屬于政府債務,并強調了責任追究機制。風險事件發生后,相關人員將被追責。這些規定能夠有效降低、甚至消除地方政府在債務融資上與中央政府的“博弈”行為,從而有助于形地方政府債務的約束。

裴永剛認為,這些文件的發布標志著我國地方政府融資管理制改革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地方政府債務融資有進一步規范化。特別是在明確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償還責任的況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業務結構和盈利模式將發生較大變化,從而推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轉型發展。

然而,這些文件的發布也將增加城投公司的信用風險分化力,估值調整和分化力也將上升。一方面,政府融資平臺的主要業務收來自政府回購和土地出讓金返還,對當地政府財政的依賴較大。因此,當地方政府出現較大及以上債務風險事件時,啟財政重整計劃將對城投公司收水平的穩定產生影響。另一方面,政府為城投公司出的擔保函、承諾函或支持函都屬于違規行為,代償效力到明確的約束。因此,市場上對城投債的估值調整和分化力將增加。

裴永剛解釋了我國地方債務迅速增長的主要原因。他指出,由于我國財政制的特殊,地方財權和事權不匹配,導致地方政府在債務融資上與中央政府進行“博弈”。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加快發展和自債務最終由中央財政承擔的考慮,大規模舉借債務,這是地方政府債務負擔龐大的本原因。

綜上所述,這些文件的發布加強了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與風險防控,有助于規范地方政府融資機制。然而,對城投公司來說,這也意味著信用風險分化力增加,估值調整和分化力也將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