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批復了《支持北京深化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建設工作方案》,該方案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建立不產、權等作為信托財產的信托財產登記機制。這一舉措被認為是信托作為一種財產管理制度和財產轉移制度已經得到廣泛認可并到決策層的重視。

在過去的信托業務中,信托財產主要以資金形式存在。盡管不產和權等財產形式理論上可以作為信托財產,但由于我國目前的信托財產登記制度等限制,以資金以外形式的財產作為信托財產存在一定障礙。此次國務院的文件特別將權和不產等列為信托財產形式之一,為今后進一步擴大信托財產形態多元化創造了有利條件。

信托財產登記是限制資產服務信托拓展業務的重要制度因素。近年來,業界對信托財產登記的改革呼聲很大,北京、上海等地都在探索不產等信托財產登記。信托財產登記需要解決由哪個部門辦理登記、如何辦理以及基于此形的制度規范等問題。

在探索建立不產、權等作為信托財產的信托財產登記機制方面,業專家建議延續現有的管理制度,并解決登記環節設計的稅收等問題。他們還提到了學習日本信托財產登記制度的經驗,在財產登記制度中設立專門的信托登記環節,對于自益不視為財產所有權的變更不需要繳納任何稅收,對于他益信托則要考慮財產稅等問題。

這一舉措對信托行業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有助于明確信托財產的權屬關系,保護信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升易安全和信托業務的信譽度。

此外,《方案》還在其他領域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支持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向境外發行人民幣計價的資產管理產品、支持創業投資和權投資機構為被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等。這些措施將促進信托業的機制革新和服務升級。

總的來說,國務院的《方案》為信托業務的多元化發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環境和政策環境。信托公司應結合政策和實際合規展業,探索新的業務風控流程,并建立嚴格的信托財產獨立運營機制。這將為信托業轉型升級打開新的格局,促進信托業機制革新和服務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