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其中允許進口葡萄酒標簽上標注特定的形容詞。這個舉措是基于什麼考慮呢?

6月3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了例行吹風會,海關總署自貿區和特殊區域發展司司長陳振沖回答了海報新聞記者的提問。陳振沖告訴記者:“隨著我國國際貿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和人民群眾消費升級需求的不斷增長,葡萄酒等消費品為了我國進口貨的重要組部分。”葡萄酒標簽承載著酒的重要信息,而在國際上,標注相關形容詞和描述詞在葡萄酒標簽上是通行做法。

據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廣告法》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進口葡萄酒的標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標簽上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不得出現誤導消費者、導或宣傳無節制飲酒等容。然而,描述詞和形容詞的使用并沒有明確規定。《若干措施》明確規定在試點地區可以在進口葡萄酒的標簽上標注如“的”、“高貴的”、“特藏”等的描述詞和形容詞,以使標簽所包含的信息更加清晰明。這有利于擴大優質葡萄酒的進口,滿足中國市場對葡萄酒的需求,并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消費升級的需求。

這一措施將有助于高質量的葡萄酒進口到中國。海關人員指出,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廣告法》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要求進口葡萄酒的標簽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不得出現過度宣傳飲酒等容。現在看來,可以使用這樣的形容詞了,這意味著中國進口優質葡萄酒的規模將進一步擴大。有關人士表示,這一舉措旨在區分低端和中高端進口葡萄酒,并建立高品質葡萄酒的優勢。這將為優質葡萄酒進口到中國提供便利,促進中國葡萄酒市場的優質產品進循環。

然而,要使這一政策發揮積極效果,還需要相應的法律法規的支持。一位天津港葡萄酒供應鏈公司負責人表示,這項法規無疑能促進葡萄酒行業的發展。但是,《廣告法》規定不允許產品使用這些形容詞。現在可以使用了,但如何防止這些形容詞標簽被濫用,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如果不能保證產品的質量與這些形容詞相符,將會導致葡萄酒市場更加混,消費者也將難以辨別產品的好壞。另外,一家報關報檢公司的負責人也表示,目前只有5個試點地區允許使用這些形容詞標簽的產品進全國市場,但是否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來支持呢?目前,行業外都存在著產品宣傳語言的,如果打著這些形容詞標簽進市場后違反了《廣告法》,是否會被起訴呢?很顯然,政策要發揮積極效果還需要更多完善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