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現形式及其影響包括:一是摻污泥、皂莢、蛤灰等雜質,以次充好,使鹽質更差。鹽商為了獲取高額利潤,在賣鹽過程中摻雜泥沙以增加鹽斤。這使得下降,為私鹽行銷提供了條件,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二是虛報鹽斤或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鹽斤不足和鹽價更高。鹽商通過欺騙手段獲利,直接影響了清政府的財政收,損害了廣大民眾的利益。三是總商以浮費、攤補為借口,瞞上欺下,獲得利益。總商以各種名義征收額外費用,其中有些確實存在,但也有總商借此虛報獲利,騙取獎勵的手段。

鹽商誠信危機形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鹽商追求利益的本驅使。鹽業一直被認為是獲利厚的行業,鹽商們壟斷了整個鹽業的生產和銷售過程,致富后生活奢侈。盡管一些鹽商也做了一些好事,但他們作為商人,唯利是圖的本是不可改變的。二是鹽政員的保護。鹽商的欺詐行為得到了員的縱容和保護,這是鹽商欺詐行為得以繼續的保障。

鹽商的商業欺詐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也威脅到了清政府的財政收。為了牟取巨額利潤和維持奢侈的生活,鹽商不僅采取商業欺詐的手段,還進行走私。他們與鹽梟、商伙、商廝和漕丁等勾結,進行夾帶和販賣私鹽的非法活。鹽商還以行鹽的名義夾帶私鹽,借行私。鹽商的非法經營不僅削減了政府的鹽課收,也促使鹽商的衰敗。他們的暴利追求方式助長了商人欺騙和不誠信的風氣,促使商業賄賂和重利輕義的現象。為了掩蓋非法所得,鹽商不得不承擔一些社會責任。

總之,清代鹽商的商業欺詐行為嚴重違背了商業經營的誠信原則,對社會產生了不良影響。這種欺詐行為的形原因包括鹽商的利益追求和政府員的保護。鹽商誠信危機的解決需要政府采取措施加強監管,同時也需要鹽商自轉變經營理念,追求誠信經營。只有這樣,才能改善商業環境,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社會的良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