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商業承兌匯票逾期不兌付的況比較嚴峻,很多企業商票都出現了逾期拒付的況。有些況是承兌人不予答復,票據狀態一直顯示為提示付款待簽收。當持票人遇到商業承兌匯票提示付款不應答的況時,可能不知道后續該怎麼辦。然而,如果持票人作不當,可能會喪失票據追索權。為了幫助施工企業、代言人、持票人等更好地應對這個問題,我們結合了大量商票逾期案例和商票現案例,在實際作中對商票風險及對策進行了全面分析,并給出了合理有效的建議。

在過去的一年里,全國法院涉及票據糾紛的案件數量增加到29萬多起。江蘇、廣東和山東是票據糾紛數量最多的三個省份。

商票存在哪些風險?首先,商票的接期過長。電子商務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為一年,是紙質商業承兌匯票6個月付款期限的兩倍,大大延長了風險暴的時間。其次,商票的準門檻太低。企業只需有組織機構代碼并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即可開通電子商務業務,接機構只需驗證客戶名稱、組織機構代碼等基本信息的真實,沒有深了解和核實企業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等。因此,容易出現“空頭”風險。此外,商票支付貨款后容易喪失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償權,也存在變現困難的問題。

針對商票的風險,我們提出了三個注意事項。首先,注意“付款索賠”和“追索”的順序。商票的票據權利分為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只有在支付請求權不能實現或存在其他法定形時,才能行使追索權。其次,注意“提示付款期”。提示期為票據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在提示期被拒絕付款可以向所有以前的持票人追索。最后,注意“追索權”的限制。持票人必須在時效期間向付款人或承兌人提示付款,超過期限則喪失追索權。

針對上述風險和注意事項,我們提出了一些有效的預防措施和事后救濟方法。首先,建議在有條件的況下不接商票,并采取分攤商票本、改變合同條件、要求擔保、約定違約責任和保留優先補償權等措施規避風險。其次,建議在商票到期不能收回款項時及時保管票據原件,并取得付款義務人拒絕付款的證明材料。在無法取得拒付證明的況下,可以聯系公證辦理證據保全公證,確保有證據支持維權。最后,選擇最佳的維權路徑,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或票據法律關系提起訴訟,選擇有利于維權的方式。

總之,商業承兌匯票逾期不兌付的問題需要持票人正確應對。通過充分了解商票風險及對策,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和事后救濟方法,持票人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