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的崛起與商品市場的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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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作為商品經濟發展的主要推力量,在歷史的舞臺上發揮著重要作用。商人一詞通常指的是那些專門從事商品換以賺取利潤的人群。從市場的角度來看,商業和貿易的迅速發展不僅源于西歐財富和產品的增加,還源于商業謀生人數的增加。從中世紀開始,商人們已經登上了歷史舞臺,并且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

中世紀西歐商人群從最初的數、分散且于社會邊緣地位的群,發展為有組織且在社會上起著重要支配地位的社會階層,這個過程經歷了很長時間。西歐人口的增長以及廣泛的拓導致了一個離農業并且逐漸為了一個獨立商人階層。中世紀商人階層的來源非常多樣化。在中世紀早期,商人們大多數出貧窮,沒有社會地位。最初的商人社會分由流浪人組,大多數最終進城市市場領域從事貿易,通過貿易擺了貧困,為了富裕的人群,他們就是早期的行走商人。除了行走商人,還有原屬于城鎮的人也加了商人的行列,他們原本從事制造業,在產品過剩的況下兼職從事貿易。此外,長期從事長途貿易的猶太人和威尼斯商人也擴大了商人階層的來源。到了中世紀晚期,商人們由行走商人轉變為在一個固定地方從事商業的商人,又稱為定居商人或“坐賈”。在中世紀經濟基礎上小規模生產商有從事中間換特點。

實際上,中世紀早期的商人們屬于社會邊緣群,因為當時社會是重農輕商經濟思想和基督教商文化占統治地位,商業發展困難,市場也難以擴大。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為了貨的銷售,一些城市中的手工業者加了商人群。貴族和教會人員為了獲得更好的商品及奢侈品,也與商人往,其中一部分人出于利益驅使也進了商人行列,商人的社會地位逐漸提高。

從14世紀開始,商人們逐漸掌握了國貿易的控制權,不再僅僅從事遠程貿易,地區商業也開始興起,市場得到了發展和壯大,吸引了來自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商人聚集,促了以西歐為中心的國際貿易。特別是商人換所必需的貨幣也隨著商業的發展而逐步,出現了專門從事貨幣易的商人,即錢商,他們后來發展為銀行家。不同地區和文化背景的商人構了日益的西歐商人類型,意大利商人和漢撒同盟商人便是其中典型的代表。這一時期的商人們不斷的表現就是商業技巧的出現,中世紀西歐商業賬簿的建立健全為市場發展提供了技支持。然而,實際記賬方法僅有兩種,即單式簿記和復式簿記。簿記方法的廣泛應用加速了商人群,推了商品市場發展的步伐。

當商人發展到一定階段時,便以某種組織方式存在,于是商人組織便出現了。商人的組織主要有企業組織和行業組織。企業組織的概念一直存在多種定義,一般來說,它是指從事生產、流通或服務的獨立核算經濟單位。據新經濟史學的觀點,一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而有效率的經濟組織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確立所有權以便將個人的經濟努力變私人收益率接近社會收益率的活。商人的企業組織形式據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資本組合方式決定了企業制度,而企業經營方式則是企業制度的實現過程。據資本組合方式,一般可以將企業劃分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份公司三種組織形式。在中世紀晚期,西歐商人的企業組織主要有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特別是合伙企業形式,在市場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此外,隨著份制公司的出現,商人組織形了近代形式。

行業組織是商人階層的另一個重要特點,在商業領域有特殊意義。行業組織指的是從事同一職業的人們的組織,即行會。行會與城市的形同時發生,它是為了應對行商途中的危險而形的,也是為了避免行業競爭、保護本行業市場而建立的特殊組織。起初,行會是由國王和封建主授予特權的,主要是為了維護和管理商業壟斷。行會在規范市場、促進市場發展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隨著市場的擴大和進一步的分工,現有的行會開始分裂為幾個分支的行會。行會的目標是平等制度,它們限定價格,維持工資水平,以防止降低產品的本,保持傳統的一致,扼殺競爭。行會對市場變化非常敏,對整利益非常關注。行會擁有壟斷貿易特權和法人資格,組織系統化、制度化,組織結構嚴,并附有章程和紀律,從而為自治很強的行業組織。在法律地位上,行會的法人化表明商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保障,避免了政府的法外勒索,為拓展貿易市場提供了發展空間。然而,隨著行會的發展,它也設置了市場準的壁壘,對市場發展產生了消極的影響。

商人階層最大的特點是地位的提升。商人們不斷擺莊園的束縛,獲得了人自由。商人份的獲得主要有四個途徑:繼承、學徒、婚姻和購買。擁有資本是商人立足之本,也是他們獲得地位和權力的關鍵。通過積累財富,商人們能夠獨立占有、支配和使用商品,通過擴大自己對市場的影響力,在社會上行善,改變人們對商人和商業的偏見,進而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到了中世紀晚期,商人為最大的債權人,國王和貴族則為最大的借貸者。商人們經常向國王和貴族借貸,或者用于購買奢侈品,或者用于況下的戰爭。因此,商人們為社會發展的主導力量,政府也制定了有利于商人的政策。一些商人甚至開始購買貴族有的特權,貴族的待遇。商人階層的長還取決于有利于他們的法律保障條件。商人們運用法律來推市場健康發展,市場需要法制來規范市場主的行為、政府對市場的調控以及整個市場的經濟秩序,以排除政治權力和其他非法行為對市場活的干擾,從而確保經濟關系的市場化和規范化,商人的地位也需要法律保護。西歐較早地形了商人習慣法系,主要包括陸上商法和海商法兩大部分。商人組織的建立是對商人法律地位的有效保障。

商人階層的特點決定了他們在市場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商人的經營活代表著最直接和實際的財富和利益,他們使市場經濟繁榮,進而改變整個社會秩序。商人的易增多意味著增加稅收,對上層社會而言,商業易的增多意味著取得漂亮品、方便品及奢侈品的機會增多。商人們的財富開始社會化,他們的影響力超越了自范圍,左右著上層社會的行。商人們完全以商業為生,有權支配商品市場的運行。西歐市場的發展和壯大吸引了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商人聚集,促了以西歐為中心的國際貿易市場的形。總之,商人們備了獨立的政治權利和經濟權利,為了商品市場中有獨立產權關系的主,獲得了合法的地位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商人們利用商業資本和商業技擴大商品易量,進一步推市場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