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從億萬富姐到離婚訴訟,一個命運的起起落落

你可能還記得,十多年前,一位年僅25歲的子,以38億元的家登上了福布斯中國富豪榜,為當時最年輕的億萬富翁。就是吳英,曾經的“億萬富姐”。然而,的輝煌并沒有持續多久,不久后,就因為涉嫌非法集資,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財產也被全部沒收,的丈夫也與他人同居生子,的人生跌了谷底。如今,的死刑已經改判為25年有期徒刑,還在獄中服刑。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要求丈夫分擔近6億的債務。這一消息再次引起了社會的關注,讓人們對的命運到好奇和惋惜。是如何從一個容師,一步步為億萬富姐的?又是如何陷非法集資的罪名,被判死刑的?為什麼要在獄中提出離婚,要求丈夫分擔債務的?的故事,究竟有哪些不為人知的細節和背后的真相呢?

一、輟學創業,容行業發家

吳英出生于1981年,浙江省東市的一個普通家庭。的父親是一個包工頭,母親是一個農婦。有三個姐姐,是家里的老四。從小就很聰明,學習績優秀,但是并不喜歡讀書,有著強烈的創業初中畢業后,就不愿意繼續讀書,而是去學習容技,然后和別人合伙開了一家容店。容技很不錯,而且格開朗,善于通,很快就積累了一批忠實的客戶,還認識了的丈夫周某。

2000年,和周某結婚,周某拿出15萬元,為開了一家容院,“一生沙龍”。吳英的容院生意很好,又開了一家“貴族沙龍”,擴大了自己的規模。還發現了一種“羊胎素”的抗衰老產品,效果很好,就在自己的店里大力推廣,賺了不錢。

吳英的商業頭腦很敏銳,不滿足于只做容行業,開始涉足其他領域,如俱樂部、足浴店、服裝店、房地產等等。還為人大方,樂于助人,結了很多朋友,建立了自己的人脈網絡。2006年,立了本商貿有限公司,后改名為本集團有限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周某擔任副董事長。還注冊了多達73家子公司,涵蓋了廣告、建材、婚慶、洗業等多個行業。的財富也隨之暴漲,買了很多房產和豪車,還捐款給貧困學生和彩事業。的名氣也越來越大,被稱為“億萬富姐”,登上了福布斯中國富豪榜第六位,為當時最年輕的億萬富翁。的人生似乎一帆風順,的事業似乎無可阻擋,的未來似乎無限好。

然而,就在無限的時候,的命運卻發生了突變。

二、非法集資被捕,判死刑

2007年2月7日,吳英被東市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事拘留,的名下所有的產業也被查封。這一消息讓很多人到震驚,他們不敢相信,這個曾經風無限的“億萬富姐”,竟然會涉嫌犯罪,被抓進了監獄。

原來,吳英的財富并不是所宣稱的那樣,都是通過正規的投資和經營所賺取的,而是通過非法集資所得來的。據法院的審理,吳英從2005年3月開始,就以投資為名,以高利息回報為餌,向徐某、俞某等人非法集資,共計1400余萬元。2006年,吳英為了注冊本集團有限公司,又以同樣的方式,非法集資5000萬元。此后,吳英又與楊某等人合伙炒期貨,承諾無論盈虧都會給予高額利潤,楊某等人為了籌集資金,又向其他人借貸,共計3300余萬元。然而,吳英的期貨投資并沒有盈利,反而虧損了近5000萬元,并沒有把真相告訴楊某等人,而是繼續支付他們1400萬元的利潤。吳英為了維持自己的資金鏈,又在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期間,向楊某、林某等十余人借款,共計7.7億余元。這些借款,吳英并沒有用于投資或經營,而是用于支付自己的高額利息、還款、購買房產和豪車、捐款等個人消費。吳英的非法集資行為,共涉及資金達到9.7億余元,涉及害人達到數千人。

2009年12月,東市人民法院判決吳英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吳英的死刑判決,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爭議,有人認為罪有應得,有人認為判得太重,有人認為是被銀行的利益所犧牲。吳英的家人和律師,也沒有放棄為申訴和求,他們認為吳英的行為并不構非法集資罪,而是民間借貸或合同糾紛,的死刑判決是違反了法律和司法公正的。他們呼吁了社會的關注和支持,他們認為吳英的案件不僅僅是一個個人的命運,而是一個社會的問題,是一個法治的問題,是一個正義的問題。他們的努力,終于有了一些效果。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銷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死刑判決,發回重審。2014年11月2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改判吳英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改為無期徒刑。2016年11月21日,吳英的無期徒刑,又被減為25年有期徒刑。吳英的死刑改判,讓的家人和支持者到欣,也讓害者到憤怒。吳英的案件,至今仍然沒有一個完全清晰和公正的結論,它牽涉了很多的法律、經濟、社會、道德等方面的問題,它也反映了中國當前的民間借貸和金融監管的現狀和困境,它還引發了人們對于生命、財富、權利、責任等方面的思考和討論。

三、獄中提離婚,要丈夫分擔債務

吳英在獄中服刑期間,的丈夫周某并沒有一直陪伴在邊,而是與他人同居生子,背叛了的婚姻。吳英得知這一消息后,心灰意冷,決定與周某離婚,結束這段不幸的婚姻。然而,的離婚訴訟,并不是簡單的切斷,而是涉及到巨額的債務。據法院的判決,吳英的個人全部財產,都被沒收用于清償債務,但是這些財產遠遠不夠,還欠下了近6億的債務。吳英認為,這些債務,是和周某共同經營的公司所產生的,周某作為公司的副董事長,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分擔一半的債務。周某則認為,這些債務,是吳英個人的行為所造的,他沒有參與過吳英的非法集資,也沒有從中獲利,他不應該承擔任何的債務。雙方在這個問題上,爭執不下,導致離婚訴訟一拖再拖,沒有達協議。吳英的離婚訴訟,再次引起了社會的關注,讓人們對的遭遇到同和惋惜,也讓人們對的丈夫的行為到鄙視和憤慨。的離婚訴訟,也涉及到了很多的法律、經濟、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問題,它也反映了中國當前的婚姻法和債務法的現狀和不足,它還引發了人們對于、婚姻、家庭、責任等方面的思考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