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證監局6日發布了一則關于對吉林省節水灌溉發展份有限公司(ST節水)及相關責任人采取出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據公告容,ST節水存在借款糾紛等違規行為,導致公司收到應訴通知書的延遲披,違反了相關規定。時任公司董事長韓永騫、董事會書李小林因未能忠實、勤勉履行職責,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管理辦法》的規定。因此,吉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韓永騫、李小林采取出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ST節水主營業務是提供節水灌溉工程設計、施工、技推廣、咨詢服務,以及節水灌溉設備、管材的研發、生產與銷售,是一家專業致力于節水灌溉行業的綜合服務企業。該公司于2015年在新三板掛牌,但在2023年4月26日披的2022年年度報告中顯示,其2022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易被實行風險警示。這一系列問題引起了吉林證監局的關注并采取了相應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