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合同詐騙案件揭了馬某某的犯罪行徑。這起案件始于2021年11月,馬某某通過網上的汽車租賃服務廣告結識了某租車公司老板戚先生,并當天就租賃了車輛。通過多次租車易,馬某某在租車公司留下了"信譽不錯"的印象。

2022年3月,馬某某與租車公司簽訂了一份汽車租賃合同,合同中包括一輛價值480萬元的勞斯萊斯古斯特。然而,馬某某卻采用欺詐手段將該車抵押給某典當公司和吳先生,并聲稱該車是自己購買的,還未進行上牌。這一行為涉嫌合同詐騙,并存在抵押和轉賣他人財產的違法行為。不久之后,馬某某再次使用同樣手法,從該租車公司騙得一輛價值320余萬元的蘭博基尼,并將該車分別抵押給陸先生和吳先生,以獲得貸款。

理這兩輛車時,馬某某向吳先生提供了虛假文件,包括車輛的臨時牌照、進口機車輛隨車檢驗單、貨進口證明書等。然而,這些文件并非原件,而是馬某某花錢請人偽造的。后來,馬某某在2022年9月騙取一筆財后逃往泰國,并在那里滯留數月。

為了捉拿逃至境外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公安部展開了代號為"獵狐"的專項行。馬某某為此次行緝捕歸案的境外逃犯之一。今年3月,泰國當地警方在馬某某居住的公寓將他抓獲,隨后他被押解回上海,并在次日被虹口公安分局逮捕。歸案后,馬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經過虹口檢察院的審查認定,馬某某的行為已構合同詐騙罪。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通過欺騙對方當事人、騙取財,數額特別巨大。這個案例再次提醒人們警惕合同詐騙行為,保護自己的權益。

馬某某通過與租車公司簽訂合同,獲得了合法使用豪車的權利。然而,他很快出于不法目的,采用詐騙手段進行欺騙,并將車輛抵押或轉賣,非法獲利。這一案件的揭再次提醒人們保持警惕,防范合同詐騙行為,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