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創業對于權的分配非常重要,不合理的權分配會導致合伙創業的失敗。那麼在兩人、三人和四人合伙的況下,該如何合理分配權呢?而且,即使最開始的權架構合理,但在多融資后,權被稀釋,如何掌握公司的控制權呢?

對于兩人合伙來說,避免均分權或者創始人獨占權的況,合理的權分配應該是70%:30%或者80%:20%的比例。這樣可以確保有一個明確的決策人,并且決策速度較快。

對于三人合伙來說,避免均分權或者小東要挾的況,合理的權分配應該是70%:20%:10%或者60%:30%:10%的比例。這樣可以保證通效率高,老大快速決策,并且二東和小東有一票否決權。

對于四人合伙來說,避免均分權或者創始人獨占權的況,合理的權分配可以是70%:20%:5%:5%或者67%:18%:15%的比例。此外,員工持也可以在合理的范圍進行分配。

然而,僅僅靠權掌控公司是最基礎的一種方法。在多融資后,權很有可能低于初始的比例。例如,螞蟻集團采用了有限合伙平臺模式,普通合伙人即使只占1%,也有100%的控制權。華為則采用了工會持模式,東只有華為工會和任正非,其中工會持99.12%,沒有決策權。另外,還有AB多重投票權模式、公司章程模式、雙層企業架構模式、一致行人模式和投票權委托模式等多種權分配模式。

在合伙創業中,權分配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合伙人應該據實際況來合理分配權,并且在權被稀釋以后,應該通過其他方式來掌握公司的控制權。各種權分配模式都有其特點和適用場景,合伙人可以況選擇合適的模式來實現掌控公司的目標。最終,合伙人需要注意權分配的公平和合理,以及對公司長期發展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