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合伙創業時,往往錯誤地認為出資多就應該占有相應的份。然而,這種計算方式只考慮了資金的價值,而忽視了人才、技和資源的價值。一個真正優秀的公司在計算權分配時,應該將總份分為資金、人才、技和資源四個方面。舉個例子,假設有三個人共同出資一百萬合伙開容店,他們約定資金占總份的60%,人才占總份的20%,技和資源各占總份的10%。如果a出50萬但不參與經營,b出30萬負責技,c出20萬參與運營和資源,那麼a的份就是資金,等于50萬×60% = 30%。b的份就是資金+人才+技,等于(30×60%)+(50%×20%)+10% = 38%。c的份就是資金+人才+資源,等于(20×60%)+(50%×20%)+10% = 32%。只有考慮了資金、技和資源的分配,才能使權分配更加合理。

如果公司發生虧損,合伙人想要退出份應該如何理呢?以下是一些應對方法:

1. 約定鎖定期:在鎖定期,合伙人無法退出,如果有人選擇退出,則必須放棄所有權益。

2. 虧損狀態下的退出:合伙人可以選擇無條件以低價回購其權,或者公司以折價方式回購權,相當于退回一部分份。

3. 分期退出:首次退出占份的30%,剩余的70%在三年分期退出。在此期間,退出的合伙人不得從同行挖掘員工和客戶,否則剩余份將不再退還。

4. 設定違約金:約定退出時需要支付違約金。如果在三年退出,那麼退出的合伙人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此外,合伙創業中還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坑:

1. 同同權的問題:權指的是所有權,份指的是分紅權。因此,如果創始人擁有同樣的權,很難取得好的結果。

2. 未約定分紅時間:需要明確約定分紅時間,如月度、季度或年底,并且要獲得大東的同意,否則小東將無法獲得分紅。此外,還需要預留一定比例作為備用資金,通常為20%。

3. 未設定退出機制:在合伙創業的初期,往往會出現虧損的況。如果此時有合伙人選擇退出,將雪上加霜。因此,一定要設定好退出機制,如鎖定期、虧損時的退出條件以及退出價格。

4. 合伙人不投資的問題:如果合伙人只提供技而沒有投資,那麼全部資金都由你承擔,不僅要支付他的工資,還要給予他權。而如果公司出現虧損,他將沒有任何損失,而你將承擔真金白銀的損失。因此,如果他真的想與你合作創業,必須要有資金投

5. 未簽訂協議:當你已經制定了合伙約定和規則,卻沒有書面協議,沒有簽字畫押,那麼這些約定就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沒有合伙協議,就注定是兄弟式的合伙關系,而不是持久的合作關系。因此,合伙創業必須要簽訂東合作協議、退出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同不同權協議、創始人章程、投票權委托協議和一致行人協議等。

總之,在合伙創業中,為了確保長久的合作關系,必須簽訂好東進和退出機制的協議。建議關注我們的賬號,以學習正確制定權合伙進和退出機制的方法。在合作創業之前,要先明確規則,這樣才能減日后糾紛的發生,從而使合作創業更加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