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創業過程中,常常會遇到三種類型的合伙人:出錢不出力、出力不出錢、既出錢又出力。這就引發了一個問題:應該如何分配份?是否應該發放工資?如果發放,數額又該是多呢?對于出錢的合伙人來說,他們心里想的是:我投資不是為了給你發工資,否則我豈不是把錢白白送給你了?對于出力不出錢的合伙人來說,他們心里想的是:如果不拿工資,我還來合伙干嘛,豈不是白白為你工作了?而對于既出錢又出力的合伙人來說,他們心里則認為:既然我既出錢又出力,發點工資是理所應當的吧?這三種心態都有一定道理,而產生這種疑問的核心原因在于份沒有被合理分配,因此才導致了最后是否發放工資的問題。只要份分配得當,這些問題就能迎刃而解。權分配有一個公式,可以將出資、出力甚至出資源的人都納考慮范圍。東的份=資金在項目中的權重*資金出資比例+人力在項目中的權重*人力出資比例。舉個例子,在一個項目中,資金的權重占60%,人力的權重占40%;項目總投資為100萬,其中:A投資50萬,純粹出資;B投資50萬,同時負責公司的所有主導事務;C不出資,只負責公司的某一項工作。那麼據資金出資比例,A的比例為50%,B的比例也為50%,C的比例為0;據人力出資比例,A的比例為0,B的比例為70%,C的比例為30%。那麼ABC三人的份分別為:A的份=60%*50%+40%*0%=30%。A作為東只出資,占有30%的份;B的份=60%*50%+40%*70%=58%。B作為東既出資又出力,占有58%的份;C的份=60%*0%+40%*30%=12%。C作為東只出力,占有12%的份。通過考慮資金和人力投的因素,份的分配變得更加合理了。不過,我們通常不建議只出力而不出資的東存在,因為作為核心創始團隊的一員,多多都應該有一些出資,除非這個人擁有非常重要和關鍵的技,能夠對項目起到推作用。那麼,對于技份應該如何合理分配呢?當你和他人一起合伙創業時,對方可能不出錢或者沒有錢,但聲稱擁有出的技,也就是說你出錢,他出技,那麼他應該獲得多份才合理呢?以下是三種方法:1)權階段分配法:在公司立之初商議技東能夠獲得的最高比例為30%。然后將這30%再分三份,每份占10%,據技東在公司效益中的實際貢獻來分配,這樣可以有效避免那種合伙前滿大話合伙后一事無的所謂技東。2)期權份分配:給予技東的份并不是實際的份,而是期權,也就是說只有在公司效益期間才有分紅權。一旦離開公司或者做出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這個權也將失效。3)權考核分配:首先確定技東的權比例,然后設定任務目標,據目標完況來分配權。初始階段并不會全部分配給技東,而是需要綁定在他的任務完目標上。上述三種方法可以幫助解決技份分配的合理問題。在與人合伙創業時,為了能夠功運籌帷幄,簽訂以下四份協議至關重要:1)東合作協議:明確東的出資和出力況,避免后期因分紅和責任問題產生糾紛;2)保協議:防止東將公司商業機給他人;3)競業質協議:防止東離開后為競爭對手,把公司的人才帶走;4)退出協議:防止東不干活或者擅自離開,老板務必要記住:合伙是為了利益和規則而不是。如果想要合伙長久穩定,避免朋友般合伙、敵人般分道揚鑣的況,這四份協議是必不可的!瞿秀峰老師擁有國最早一批的權架構研究專家資格,擁有18年的權實戰經驗,幫助超過500家企業,協助11家企業進資本市場并功上市,客戶滿意度達到98%。他的專長領域包括權頂層設計、權整合和權激勵。他的榮譽資質包括高級企業培訓師、權咨詢首席咨詢師、企業權設計實專家等。他參與了國家標準出版社出版的《ISO/TS16949實戰手冊》的編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