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份分配協議分紅

在合伙開公司的況下,如果一個合伙人出資而不干活,另一個合伙人出資并全職工作,那麼他們的份應該如何計算呢?如果按照資金占總比例為60%,人力占總比例為40%來分配權的話,那麼A的資金份就是36%,B的資金份就是24%,A不干活的人力份為0,B全職工作的人力份為40%。因此,A的份為36%,B的份為64%。這就是合伙人份分配協議分紅的計算方式。

與人合伙為什麼建議不要再按出資比例來分權了?

有人認為,如果一個合伙人出資比例較高,那麼他應該占據較大的份。然而,這種觀點只考慮到了資金的價值,而沒有考慮到人的價值。那麼,應該如何作呢?在合作之前,可以約定以下幾點:首先,在回本之前,分紅應按照投資比例進行,以降低另一個合伙人的風險;其次,分紅遞減法,回本后另一個合伙人的分紅遞減。例如,如果企業利潤達到100萬,那麼A和B按照5:5分;達到200萬,A和B按照6:4分;達到400萬,A和B按照7:3分。這樣做可以激勵A東更加努力工作,對于B東來說,回本之后就是純賺,實現雙贏的局面。然而,這些規定需要在公司章程或協議中事先約定好。

創業時,該不該給合伙人發工資,發多

據合伙人的持方式和職位,有以下4點建議:首先,對于單純出資的合伙人,一般不建議給其發工資;其次,對于參與人力和技方面的合伙人,或者是確實有困難的合伙人,可以考慮給其發工資;第三,當企業度過初創期后,合伙人應該得到與市場行相符的勞報酬,除了東收益之外;第四,對于做出突出貢獻的合伙人,應該酌獎勵。

權架構的6大數字

在制定權架構時,有以下6個重要數字:首先,發起人東必須持51%;其次,戰略東最多持5%;第三,資源東持不超過5%;第四,投資東持不得超過10%;第五,創始人東不得超過7個,并且只能是奇數;第六,團隊東高管持最多不超過10%。

不出錢只出技權該怎麼給?

如果一個合伙人只想通過技而不出錢,應該如何理呢?例如,A和B合伙立一家公司,A出資100萬占70%,B不出錢只出技占30%。表面上看,權結構似乎合理,然而B實際上給A挖了一個坑。因為技份沒有與公司的風險綁定在一起,A的100萬真金白銀與利益和風險是一致的。然而,如果B的技不能轉化為業績或技果,B隨時可以辭職離開,而沒有任何損失。最終,一切都由A承擔,而且白白損失了30%的份。因此,對于技的合伙人,應該將技份與業績或技果掛鉤,份可以提前給出,但是如果不能按約定的業績或指標完,大東有權收回份。這種權激勵模型被稱為限制份。

合伙做生意一定要記住這六個字先小人后君子,并提前確定好以下5條合伙的規則。

在合伙做生意時,一定要記住先小人后君子這六個字,并提前確定以下5條合伙的規則。首先是出資規則:約定好各合伙人應出資多,占據多份。其次是出力規則:明確分工,確定各自的責任。第三是分錢規則:確定分配的方式和比例,是按年分還是按季度分。第四是管理規則:明確管理職責和權力,確定誰是負責人。最后是退出規則:最重要的一條,如果有合伙人希退出,應該如何理,如果影響到正常經營,應該如何退出。所有這些協議都應該提前簽好,包括東合作協議、權分配協議、分紅及退出協議。

總結

在合伙開公司時,合理的權分配和激勵機制是非常重要的。據合伙人的出資、人力貢獻和技貢獻等因素,可以制定合理的權分配方案和工資發放規則。同時,合伙人應該提前確定好合伙的規則,包括出資、分工、分紅、管理和退出等方面的規定。這樣可以確保合伙關系的穩定和順利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