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并為2020年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做好數據準備,各省市稅務局將陸續開展異常扣繳申報數據的集中清理工作。這對企業和會計來說是一項重要任務,需要引起他們的重視。多地稅務局已發布急通知,正式開始清理個稅異常申報數據,距離2019年結束還有最后兩個月的倒計時!2019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將在2020年3月1日迎來首次。目前,各省市稅務局將陸續開展異常扣繳申報數據的集中清理工作,以為2020年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做好數據準備。如果發現扣繳申報存在問題,納稅單位必須按照《扣繳單位申報數據自查修正作指引》及時進行數據修正工作!因此,企業和老板要非常重視這個問題!在這里,你可以找到份信息驗證未通過導致的異常檔案數據、存疑的扣繳申報數據、納稅人提出的異議申訴數據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申報錯誤的疑點數據的答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需要更正的月份已經在辦稅服務廳進行過更正,或扣繳客戶端沒有歷史申報數據,暫時只能去辦稅服務廳進行更正。《扣繳單位申報數據自查修正作指引》以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自然人份信息驗證不通過的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單位應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不會代替個人進行年終匯算清繳。因此,個人了解并掌握匯算清繳的相關知識顯得尤為重要,因為這關系到個人的切利益。

2020年個人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流程一覽:

一、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形之一的納稅人,應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1.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取得個人所得;

2. 滿足納稅申報地點要求。

二、匯算清繳時間:

個人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納稅申報地點:

據納稅人的況選擇任職、雇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或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四、申報資料:

1.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

2. 與收、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贈、稅收優惠等相關的資料,按規定留存備查或報送。

最后提醒:并不是所有居民個人都需要進行匯算清繳。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任職、雇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如果納稅人有兩以上任職、雇單位,可以選擇其中一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如果沒有任職、雇單位,則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