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對于大多數公司而言,他們選擇下調轉價并努力推價值超過130,以促使投資者轉,從而降低債務力。然而,這種作需要維持價高位至一個月,存在不確定,并稀釋大量東權益。

新的作方式則是在臨近到期時下調轉價,并逐步收購轉債,將其兌換票再賣出。這樣的作可以拖延下調轉價的時間,同時上市公司也沒有推高價的力。投資者預期回報從轉必到130下降到只有保底110多。

這種作可能會對市場上的轉債130理論產生沖擊,進而打轉債的估值。然而,對于那些高到期收益率的可轉債,違約風險會更小。

盡管這種作在理論上是不合法的,但目前監管機構似乎沒有嚴查的措施。如果這種作越來越多,可能會對轉債市場產生負面影響。

總之,上市公司通過給予額外補作轉債轉,旨在減輕債務力。然而,這種作可能對市場產生影響,對轉債130理論提出挑戰,并可能導致轉債估值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