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天環境公司接連發布了五份公告,披了其違法違規行為以及相關行政況。據《行政罰及市場事先告知書》,可以了解到,該公司在2017年至2021年的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的違規行為。財報虛假記載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未及時對已終止的設備銷售業務進行會計理,通過簽署虛假委托付款協議來抵消虛增收引起的往來款項,其中合清溪項目涉及此類形;二是未及時對已竣工結算的項目進行會計理,通過簽署虛假委托付款協議來抵消虛增收引起的往來款項,其中兗礦榆林100萬噸/年煤間接化示范項目污水理廠及回用水理工程總承包項目等EPC項目涉及此類形;三是使用無商業實質的驗工計價憑證確認工程進度,通過簽署虛假債權債務轉讓協議、委托付款協議來瞞虛增收況,其中雷州市村級生活污水理PPP項目等PPP項目涉及此類形。

據相關告知書所認定的事實,公司在2020年和2021年的資產負債表中存在虛假記載的金額總計為19.54億人民幣,占這兩年期末凈資產的138.06%。這種及了《上海證券易所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中關于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規定,即公司連續兩年披的資產負債表均存在虛假記載,且虛假記載金額總計超過5億元,超過這兩年期末凈資產的50%。因此,博天環境公司有可能面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如果據行政罰決定書所認定的事實,公司將符合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條件,其票將會被終止上市。

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表示,一直從事證券索賠案件代理工作的他指出,在此之前,易所已經對公司的訴訟事項披不及時、債務逾期披不及時等違規行為進行了三次監管警示。對于在2018年4月28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購買博天環境票并在2023年3月31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票的投資者來說,他們已經可以發起挽損登記。

值得關注的是,“造假金額+造假比例”這一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指標是退市新規改革的重要容,旨在富“零容忍”下清退重大財務造假公司的工。投行人士認為,對于符合這一指標的造假公司,雖未達到年報造假規避退市的標準,但其財務造假金額大、比例高且持續多年,對市場秩序和信心造了嚴重損害。如果讓這些公司繼續停留在市場中,將會產生嚴重的反向示范效應,不利于市場生態的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