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州侵案到卸任集團CEO,劉強東與京東集團的關系似乎變得不那麼切了,有一種退居二線的意味。加上他今年一直在陸續減持京東票,對于京東集團是否還在劉強東的控制下的猜測越來越多。那麼,劉強東是否還掌握著京東的控制權呢?

首先,我們知道京東是劉強東在1998年創辦的,京東的發展與劉強東相連,據說京東的名稱是劉強東和前友名字的寫。然而,在2018年9月,劉強東在國明州被捕涉嫌侵,這給京東的聲譽帶來了嚴重的損害,價暴跌。當時,劉強東做出了一個大膽的決定,即淡出京東。雖然他的意圖是為了拯救京東,但從那時起,他頻繁拋售和減持京東票,并卸任了與京東關聯的200多家企業法人,甚至卸任了京東的CEO職位,將其由徐雷接任。自那以后,劉強東的曝率越來越,甚至行事風格也從高調轉向低調。明州案從“涉嫌”到“指控”再到最終和解,持續了整整四年,對京東的負面影響最終降到了最低。京東在新任CEO徐雷的帶領下功度過了危機。然而,四年的離開使得人們對劉強東是否還控制著京東產生了越來越多的猜測。

權分配方面,劉強東持比例從未超過50%,甚至在上市之前的最高持比例也只有18.8%。據理論,想要控制一家公司,持比例需超過50%。然而,劉強東的持比例逐漸減小,到明州案發生時降至15.5%。今年以來,劉強東又連續拋售京東票,據傳已套現60多億,持比例已不及2021年年底的13.77%。盡管騰訊已不再是京東的最大東,但作為最大東的劉強東的持比例仍未達到“安全線”的2/3或50%。表面上看,劉強東似乎已失去了對京東的控制權。

然而,京東采用的是AB制度,這就是劉強東依然牢牢掌控京東的關鍵。AB制度規定,A和B的投票權不同,1A對應的投票權是1,1B對應的投票權則是20!盡管AB制度在中國《公司法》中不被允許,要求同同權,但京東注冊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可以實行AB制度。上市初期,劉強東所持有的18.8%份中,大部分是B量是A。員工持平臺持有的也是B,而該平臺的唯一東是劉強東自己。這意味著所有的B都在劉強東手中,并且公司章程規定B可以隨時轉換為A,但A不能轉化為B。即使劉強東拋售B,B會自轉化為相同數量的A。因此,B被鎖死,無論后續戰投投份,獲得的只能是A。綜上所述,盡管劉強東在過去幾年頻繁拋售份和卸任CEO職位,但這些舉并未實質地影響他對京東的控制。基于AB制度、劉強東仍是董事局員、以及京東公司章程中的特殊條款,他依然牢牢把控著京東。因此,說他“不能控制京東,就把京東賣掉”絕非虛言。

劉強東在今年4月卸任京東CEO,由徐雷接替。有人認為劉強東在京東已經沒有任何“職”,相當于拋棄了京東。然而,這完全不是事實。雖然“CEO”聽起來很高大上,但實際上權力并不大。有些公司甚至會從外部聘請CEO,CEO只是決策的執行者而已。真正控制公司的是東大會和董事會。劉強東卸任京東CEO,但仍然是董事會主席,而且還有6名董事。這7人才是京東的決策者和“大腦”。因此,無論劉強東在安全線之拋售京東票還是卸任CEO,都不會影響他對京東的控制。這是由AB制度和公司章程中的特殊條款所決定的。除非劉強東退出董事會,那時他持有的B才會轉化為A,也就會失去對京東的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