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11月9日訊(記者閆軍)11月8日晚間,一則關于券商DMA業務和場外個融券規模被限制的消息在社平臺上廣泛傳播。財聯社記者從多方了解到,已有多家券商收到監管通知,要求從11月9日起,按管理人維度每日日終量化DMA業務和場外個融券的名義本金規模不得超過11月8日日終規模,但管理人可以在不同產品間進行額度調整。

監管規定限制DMA業務和場外個融券規模的原因是什麼?這是否意味著監管想要限制做空作?對各方的影響又有多大?財聯社記者向業人士進行了解讀。

首先,業人士認為,對于券商DMA業務和場外個融券規模的管控并不意外。這一限制的本目的是要求券商做好資本集約型專業化穩健發展。此前證監會對券商風控指標進行了調整修訂,旨在鼓勵券商開展投行、做市、資產管理等業務,引導券商在投資端、融資端和易端發力。監管希防止券商在資本空間打開后,過度發展衍生品或其他重資本業務,偏離政策初衷。

DMA業務是券商目前重點研究和發展的衍生品業務之一,它主要是為了替代之前被監管停的AB互換業務,通過券商自營易臺加杠桿的方式進行多空互換。然而,這種業務對券商資本的占用較大。如果不對新增規模進行約束,資本打開后,券商可能會更加注重這一業務,從而帶來一定的風險。

其次,對于有人提出監管DMA業務是否是為了限制做空的問題,分析人士指出,DMA業務既有多頭,也有空頭,不是單純的減做空力量。因此,限制DMA規模的新增可能是為了降低特定業務的杠桿率,將資本金用于發展監管支持的業務模塊,如做市和跟投。

然而,也有券商人士指出,場外衍生品中的場外期權沽空規模較大,而且大多數沽空個都屬于滬深300和中證500等藍籌。如果對這一部分業務進行限制,將有利于當前市場的藍籌

目前市場尚無關于DMA業務的方統計數據,但據財聯社記者從多家私募和券商了解到,國DMA業務規模大約在4000億元左右,已經超過了雪球產品規模。管控新增規模可能會對各方產生哪些影響呢?

從券商的角度來看,DMA產品能夠貢獻易量,提高額市占率;增加托管規模,私募托管是券商近年來重點業務轉型方向;提供杠桿資金,獲得一定利息收。而對于私募來說,今年以來,DMA業務的收益率不俗,使得許多中小量化基金公司迅速發展壯大,甚至進百億私募行列。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將帶有高杠桿的DMA產品銷售給個人投資者存在合規風險。

綜上所述,DMA業務和場外個融券規模的限制將對券商的易量、托管規模和資金收益產生限制和影響。而對于中小私募來說,可能會失去一個實現規模擴張的重要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