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創業者都對初創公司的權設計問題提出了疑問。他們想知道如何分配權。在下面的文章中,一山紅權咨詢的瞿秀峰老師將從兩人合伙創業、三人合伙創業、員工預留權池、找投資人融資采用什麼樣的權結構等等,分析了一些權結構模型。

關于兩人合伙創業如何分配權的問題,一般認為5:5是最差的權結構,容易導致僵局。相比之下,7:3被認為是最優權結構。然而,我們發現很多知名公司,比如田與比亞迪的合作、長城汽車與寶馬的合作、順與UPS的合作等等,都采用了5:5的權結構。難道這些知名公司都不懂如何分配權嗎?此外,我們還發現一家采用7:3權結構的公司,最終鬧到了無法解決的僵局,被法院判決解散公司了。因此,我們可以質疑7:3是否真的是最優權結構。

對于三人合伙創業如何分配權的問題,有人認為3:3:4是最差的權結構,比如西爺采用了3:3:4的權結構,結果最終鬧到了僵局。然而,據對阿里早年權結構的分析,當年獲得雅虎融資后其他投資人全都退出,只剩下馬云團隊、雅虎、銀三家東,他們的權結構是3:3:4,而且雅虎公司持40%,并不是馬云團隊。現在阿里就大家都已知道,他們用所謂的最差權結構,卻做了行業第一。因此,我們可以看出,三人合伙創業采用7:2:1或5:3:2的權結構最優,這樣可以避免僵局。

在五人一起創業的況下,如何設計權結構呢?有人認為平均分的權結構是最差的,比如五人各持20%或四人持25%。但是視源份在創業前4年都采用了平均分的權結構,五位創始人各持20%,維持了長達4年之久,他們并沒有走向散伙。此外,連李國慶也說,創始人必須持超過51%,最好是60%,以確保在第一融資后,創始人仍然擁有絕對的控制力。然而,這只是非常初級的作,遇到一個有水平的小東就無用了,即使持90%也沒有控制權,更不用說持51%了。因此,名人名企說的并不一定是真理。比特大陸作為礦機行業排名第一的公司,也鬧翻了兩個創始人。而萬科作為一個出名的公司,也發生了轟全國的萬科之爭。所以,權結構的問題可能是毀滅的,這一說法是沒有錯的,但持67%并不意味著擁有絕對控制權,只有在遇到低水平的東時才有效,如果遇到有水平的東則無用。

對于員工預留權池的權結構,有人提供了三種模型:第一種是創始人持67%,聯合創始人合伙人持18%,員工持15%。第二種是創始人持51%,聯合創始人合伙人持32%,員工持17%。第三種是創始人持34%,聯合創始人合伙人持51%,員工持15%。這些模型的總原則是創始人持67%或51%或34%,這樣可以擁有絕對控制權或相對控制權或否決權。有人認為,老板自己必須持51%以上,部高管持10%-15%,風投持10%-15%,預留10%-15%作為員工的權池。所以,創始人持51%還不夠,企業部總共需要占超過67%。因為在不合理的權結構下,只要出現問題就會是毀滅的,一定會有合伙人被踢出局。

綜上所述,權結構的設計是初創公司非常重要的一環。不同的況下,適用的權結構也不同。因此,創業者應該況,慎重選擇最適合自己公司發展的權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