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于1997年第2期《廣東行政學院學報》和新經濟學人智庫編譯出版的資料。2023年9月28日晚,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在財政部主要干部會議上宣布了中央的決定:任命藍佛安同志為黨組書記、總統劉昆和同志被免去黨組書記的財政部職務。藍佛安曾在1997年發表文章,稱分稅制取代承包制是我國財政制改革的一次飛躍。

1994年,我國進行了稅制改革,引了分稅制財政管理制。這是我國財稅改革的關鍵舉措,也是我國經濟制改革的重要組部分。分稅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選擇,其科學是不可否認的。隨著實踐的不斷提高,分稅制的優點逐漸顯出來。

包干制是歷史的產,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下,其弊端逐漸增多,甚至弊大于利。20世紀70年代末,我國國民經濟幾近崩潰,政治局勢明顯惡化。在國民經濟急需復蘇、商業待發展之際,急需恢復基本財政支付能力。因此,契約財政制度誕生了,承包制作為“收支一化”制度的替代方案,在我國改革開放后發揮了積極作用。

然而,隨著經濟改革的深,特別是黨中央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后,承包制的財政制越來越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其弱點越來越明顯。其中,財政資源嚴重偏向地方政府,中央財政資源不足;區域間經濟封鎖、重復建設、產業結構失衡;財政管理和稅收方面存在許多奇怪現象;不同地區實行不同的包干政策,不規范、不科學。

因此,分稅制的實施為必然。分稅制是財政管理制度的一種形式,它通過按稅種劃分中央財政收和地方財政收,實現了較為徹底的收支聯和分級管理。分稅制有利于財政權力的集中,有利于打破承包制造的區域封鎖,有利于規范和穩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國家和企業之間的分配關系。分稅制的實施也得到了西方發達國家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經驗驗證。

然而,我國目前實行的分稅制還需要進一步完善。首先,需要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權劃分,確保權力分的合理。其次,需要建立科學規范的地方稅收制度,為分稅制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礎。最后,需要建立轉移支付制度,保障財力的合理流和分配。

總之,分稅制是我國財政制改革的一次飛躍,它有助于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但在實施過程中仍需進一步完善。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分稅制的科學,并與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