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明確將全年一次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延續至2027年12月31日。下面是小編為您整理的該政策的要點。

據這項政策,個人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獲得的全年一次獎金不會被并當年的綜合所得中計算納稅。取而代之的是,將全年一次獎金收除以12個月,據相關公告附帶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獎金收×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然而,居民個人在獲得全年一次獎金時,也可以選擇將其并當年的綜合所得中進行計算納稅。

該政策,個人需要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相關規定。

以上政策依據是《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

為了更好地理解上述政策,我們來看一個案例。小張在年底獲得了4.2萬元的獎金,并選擇全年一次獎金的單獨計稅政策。在計算稅款時,首先,將42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3500元;然后,在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中查找3500元對應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最后,將該筆獎金收乘以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得到應納稅額。即42000×10%-210=3990元,小張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990元。

以上就是全年一次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重要容和計算方法。希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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