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房地產市場形勢不容樂觀,為了完銷售任務,我們公司啟了全員營銷計劃。據該計劃,各部門完全員營銷任務后可以5日帶薪旅游的獎勵。然而,盡管我們努力發圈,卻難以找到合適的客戶,市場環境也不盡如人意。最終,部門經理利用權限完了2套全員營銷任務,以頂工程賬款的名義。原本大家都期待著年底的集旅游,但上周公司突然發布通知,稱本年度不再安排集旅游,而是將旅游獎勵折算為現金獎勵,按照5000元/人的標準發放全員營銷獎勵。通知發布后,我們部門按照人數共計發放了4萬元的獎勵金。

然而,部門經理在獎勵金的分配上遇到了難題。他和其他幾個部門經理商量多次,最終敲定了分配方案:獎勵金的90%全部歸完銷售任務的個人所有,而10%留作部門團建費用。對于這個獎勵,我們部門實際上并未做出太大貢獻,甚至可以說是鉆了公司的空子。因此失去帶薪旅游的機會對我們來說并不是什麼損失。而其他部門的銷售任務都是由員工找親戚朋友完的,是真正的全員營銷。相比之下,我們部門的業績顯得有些不夠彩。

更讓人不滿的是,我們部門的獎勵金全部歸部門經理所有,這在員工們看來有些不公平。他們認為,部門經理在這件事上做得有些過分,平時也不為員工爭取利益,竟然連這點獎金都拿得如此大方。這種做法讓人覺得有些不舒服,也引發了員工們的不滿緒。你們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