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不要把自己的銀行卡借給別人,哪怕是自己的親兄弟姐妹,也不要借,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我朋友的親經歷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去年,我的朋友將銀行卡借給了他的親姐姐。當時,姐姐借銀行卡時并沒有多說什麼,只是說要用一段時間,用于流水轉賬。朋友并沒有多想,也沒有多問,就將自己平時不用的一張銀行卡給了姐姐。

然而,上個月,我朋友突然接到了一張法院的傳票,而關鍵是原告他本不認識。原告起訴的理由是讓他歸還轉給他的20萬塊錢。在法庭上,原告提供了證據,證明這20萬塊錢確實轉到了朋友的銀行卡上,而且還有轉賬記錄。然而,朋友兒沒有收到過這20萬塊錢,后來核實才發現原告轉賬的這20萬塊錢的賬戶,正是姐姐當初借他的那張銀行卡的卡號。原告訴訟的原因是姐姐和姐夫承諾給人家孩子安排工作的費用,說能讓人家孩子進某事業單位上班,公務員待遇。然而,一旦錢轉過去后,工作沒有落實,人也失去了聯系。因此,原告不得不通過法院將朋友告上了法庭,朋友了替姐姐和姐夫背黑鍋的人。

朋友急忙給姐姐打電話,確認是否有這樣的事發生。姐姐承認收過這筆20萬塊錢,但一直含含糊糊地說錢已經消失了,無法歸還。無奈之下,因為姐姐拒不還款,現在朋友了被強制執行人,他名下的八萬塊錢都被劃撥走了,還欠人家十二萬。執行局明確告知朋友,如果他現在沒有能力提供一個還款計劃,就會被強制拘留。最終,在執行局達協議后,朋友每個月必須還給原告5000塊錢,直到剩下的12萬還清為止。與姐姐的關系也因此惡化,兩人不再談。

朋友說,本來自己的生活過得很好,每個月工資6000多,而且不用還房貸,過得很舒適。然而,因為借給姐姐一張銀行卡,自己卻背負了如此巨額的債務,對此他到后悔不已!而他的妻子更是憤怒至極,天天在家里責罵姐姐,覺得不是人,只會害自己人!因此,我們應該牢記,千萬不要將銀行卡、份證、信用卡借給別人,避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