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新規定,如果員工希單位代辦個稅的匯算清繳,必須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與單位書面或電子確認。如果在截止日期前未與單位確認,單位將無法代辦,員工只能自行理個稅的匯算清繳。

單位代辦個稅的過程中,員工需要如實提供2020年度的綜合所得相關收、扣除、稅收優惠和納稅等明細信息。申報完后,單位要及時聯系員工核查信息的準確。如果需要退稅,單位應要求員工提供準確有效的個人銀行賬號;如果需要補稅,員工可以選擇將稅款給單位代繳,或者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或辦稅服務廳自行繳納。

在單位代辦個稅過程中,有以下三個注意事項:首先,如果員工提供的信息有誤導致錯誤,責任將由員工自己承擔。員工需要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和完整負責。其次,單位代辦涉及到退稅時,稅款必須按照國庫管理的規定退至納稅人本人賬戶,不能退到公司賬戶。最后,如果員工自己以個人名義辦理了年度匯算相關作,單位只能查看原來的記錄,無法進行后續作。

那麼,單位如何幫助員工集中申報個稅呢?對于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取得的正常工資薪金所得、無住所個人正常工資薪金、全年一次獎金、無住所個人數月獎金、央企負責人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和任期獎勵、保險營銷員傭金收、證券經紀人傭金收以及其他連續勞務報酬等所得項目,可以由扣繳義務人進行集中辦理年度匯算。

作步驟如下:首先,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和有管理權限的辦稅人員可以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App端或Web端為員工進行授權。其次,被授權的人員可以通過掃碼或輸賬號碼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Web端。登錄后,選擇要辦理集中申報的企業,進集中申報業務辦理頁面。然后,填寫申報表,共有三種方式:名單模板導、申報表模板導和單人添加。最后,提申報表,申報狀態為"待報送"和"申報失敗"的可以進行報送,將填寫的報表數據報送到稅務局端。

除了以上步驟外,還有其他注意事項需要注意。首先,所有被添加的人員都必須符合集中申報的條件,否則將阻斷申報。其次,如果納稅人已經辦理了年度匯算,扣繳義務人將無法再為其集中辦理。最后,如果納稅人自己以個人名義進行了年度匯算相關作,扣繳義務人將無法再進行后續作,只能查看原集中申報的記錄。

總之,個稅匯算清繳對于員工和單位來說都十分重要。員工需要在規定時間與單位確認個稅代辦事宜,并提供準確的信息,以確保個稅的匯算清繳順利進行。單位則需要按照規定的步驟幫助員工集中申報個稅,并注意遵守相關的注意事項。